证监会投资者保护局:投资者要理性对待新股投资

时间:2012-04-12 12:51   来源:人民网

  人民网北京3月15日电(记者杨迪、杨波、杨曦)今日,中国证监会投资者保护局负责人对人民网网友在“两会”期间提出的涉及资本市场热点问题进行了集中回应,回应内容包括上市公司退市及分红制度、老三板股票转板、打击非法咨询公司、严管专家荐股获利等13大方面。以下为中国证监会投资者保护局回应全文:

  问1:如何避免“三高”发行,爆炒中小盘股票?只有把中小板、创业板的股票审核后分季度集中4次发行上市,这样就可以避免“三高”发行,爆炒中小盘股票。(网友IP:118.122.176.★)

  问2:新股发行价能否定为经审计的原始股东每股净资产?如果发行价提高,则原始股东按提高的比例缩股。在新股发行这个环节,就可以避免原始大股东财富暴增,而是靠以后的公司发展。而且,这才是同股同价,同股同权。想靠套现一夜暴富的公司老板就会止步。财富的实现应该通过业务发展,而不是坑中小散户。(网友IP:123.150.202.★)

  答:“三高”实际上是“新股热”现象的必然结果。新股高价造成市场生态恶劣,带来了资源浪费、毒化了社会风气、助长造假和违法违规行为,从最基础的层次上扭曲了市场结构,破坏了市场制度。

  针对新股发行体制存在的问题,证监会高度重视,下了很大功夫,下一步拟采取总体考虑,分步推进的改革方案,从以下四个方面入手:一是从抑制过度投机入手,做好投资者教育和风险揭示工作,逐步建立起投资者适当性制度。同时,对过度炒作新股、导致跟风现象的不良行为,要根据实际,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加以遏制。二是健全股市内在机制,通过放松管制,减少不必要的行政干预,强化市场约束,促进发行人、中介机构和投资主体归位尽责。三是推动更多的机构投资者进入新股市场,引导长期资金在平衡风险和收益的基础上积极参与。四是在发行监管上要以信息披露为核心,不断提升透明度。在具体措施上,近期将加大买方和承销商的定价责任,同时,提高股票流通性,加强对定价行为的监督和约束,严格落实参与各方的责任,对涉嫌“共谋”和操纵的行为及时予以惩处。长期看,还将不断强化信息披露质量、加强社会监督、完善法制环境,加大引入机构投资力度。对于您们所提到的建议,证监会将在工作中予以认真研究。

  当前,市场约束机制逐步增强,新股发行市盈率逐渐下降,据上交所统计,近三年的年度首发市盈率均值分别为53倍、59倍、47倍;发行和交易市场之间不再有巨大价差;一级市场整体的认购资金已大规模减少;新股首日破发率逐渐提高,去年平均达到27.4%。新股发行体制改革已经取得阶段性成果,“三高”问题已较前期有了一定程度的改善。

  高价发行现象与过多的投资者热衷于“打新”、“炒新”也有很大关系,目前,新股上市首日交易账户中85%的市值在10万元以下,基金券商等机构投资者仅占0.2%,中小散户投资者承担了新股高定价的主要风险。希望广大中小散户投资者能够从保护自身权益的角度出发,理性对待新股投资,对过度炒作新股、干扰市场定价、导致跟风现象等不良行为,证监会密切关注,并采取有效措施加以打击。

编辑:白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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