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PK:婚姻法新解释是否鼓励夫妻“反目为仇”
8月12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19条《婚姻法》司法解释。这个解释,有很多新鲜东西,比如:首次明确以结婚登记程序存在瑕疵为由主张撤销结婚登记应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明确规定亲子关系诉讼中一方当事人拒绝鉴定将导致法院推定另一方主张成立的法律后果,首次明确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婚后产生的孳息和自然增值不是共同财产,明确婚后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不动产且产权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的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很多首次,很多明确,看点不在这里,我以为,《婚姻法》司法解释的最大看点是把人当坏人看,是新中国立法史上的重大突破。
俗话说:清官难断家务事,强盗也有三分理。如果《婚姻法》遮遮掩掩,把人当好人看,只能是一摊乱麻,越扯越乱。2008年全国法院一审受理婚姻家庭纠纷案件共计1286437件,2009年为1341029件,2010年为1374136件,呈逐年上升趋势。2010年全国法院一审受理离婚案件1164521件,受理抚养、扶养关系纠纷案件50499件,受理抚育费纠纷案件24020件,受理婚约财产纠纷案件24676件。案件中相对集中的反映出婚前贷款买房、夫妻之间赠与房产、亲子鉴定等争议较大的问题,就充分地说明这个乱麻难解。
现在好了,《婚姻法》司法解释务实了,把人当坏人看,很多问题就迎刃而解,试对相关条款分析说明。
明确规定亲子关系诉讼中一方当事人拒绝鉴定将导致法院推定另一方主张成立的法律后果。亲子鉴定技术简便易行,准确率较高,在诉讼中起到了极为重要的作用,全世界已经有120多个国家和地区采用DNA技术直接作为判案的依据。以前对夫妻一方起诉确认亲子关系,另一方不配合,法院也不能强制要求对方作亲子鉴定,有时又没有其他有利证据在实际操作中很难确定亲子关系。《婚姻法》司法解释采取推定原则,你是好人就不怕鉴定,是坏人才怕鉴定,拒绝鉴定就直接把你当坏人看,推定另一方主张成立,这样有利于利用现代科学检测手段确定亲子关系,保护了当事人及子女的合法权利。
首次明确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婚后产生的孳息和自然增值不是共同财产。来自一个家庭的亲兄弟还会反目成仇,老死不相往来,来自两个家庭的夫妻,谁又能担保一辈子互当好人,互爱互敬?以前是亲兄弟,明算帐,现在是夫妻难白头,更要明算帐。谈钱财伤感情是浪漫,谈钱财保婚姻是务实,既然有婚前个人财产和婚后共同财产,当然更得好好算,比如,夫妻一方结婚前就有一个门面出租,每月租金10000,那么即使结了婚,这10000的租金也一样是他(她)的;假如夫妻一方婚前有一个工厂,婚后这个工厂所生产产品的收益就是夫妻共同财产,并非其个人的。
明确婚后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不动产且产权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的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房子问题,让无数的中国人知道房产商和某些政府没有流着“道德的血液”,良心早被狗吃了。耗尽老百姓一生的积蓄还得节衣缩食去给子女买房,凭什么要求自己当好人呢?给子女买房,就是对自己子女的赠予,让自己老有所养,老有所依。如果他人看中房子与自己子女结婚,数年后离婚把房子拿去分割,如果连自己买的房子养老都靠不住,这不是逼自己血压升高或者跳楼吗?只有傻子才愿意干这个养虎为患的事情,谁愿意当这个晕头晕脑的短命好人呢?
大同理想很丰满,冰冷现实很残酷。今天,正常的人都不会干着别人把自己卖了,还帮别人数钱的傻事。要做到这一点,首要前提就是警惕:人之初,性本恶。我们的法律为什么执行力很差?一个重要原因之一就是立法的出发点构筑在“性本善”的基础上,缺乏坚实的现实支撑。很好,《婚姻法》司法解释抛弃了团团圆圆、和和美美的“性本善”思维,向国际上的法治国家“性本恶”法律思维看齐,这是一个标杆,值得其他的法律学习修改。唯有如此,才能有效地保障民众权益,最大限度地惩恶扬善,让天地有正气,让人间有和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