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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人热议校车安全条例:加强监管落实责任更安全

时间:2011-12-14 15:46   来源:河南日报

  河南文化产业网12月14日消息:“购车费用谁来承担”、“安全谁来监管”、“安全责任谁来保障”……12月11日,国务院法制办公布的《校车安全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就校车安全相关问题,给出了初步答案。一时间,征求意见稿成为大家热议的焦点。

  12月13日,就征求意见稿的相关规定,记者采访了部分家长、教师和专家。大家普遍认为,保障校车安全是整个社会的共同责任,各自的责任落实到位才是根本。

  意见一:解决资金是关键

  “没有经费保障,何来校车,何谈校车安全?”新乡市张三寨乡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小学校长说,学校财力有限,一辆校车需要几十万元,学校根本无力承担。就算政府为学校购买或租赁了校车,汽车的运营与养护成本,司机的工资等,对于不少学校来说也是天文数字。这位校长认为,征求意见稿对校车经费来源只做了原则规定,应进一步细化。

  “征求意见稿中‘政府主导、社会参与’这一原则是符合我国国情的。”省教育厅政策法规处处长李敏说,从国家实施义务教育的角度看,政府理应为校车埋单。但由于各地经济发展水平不同,一律要求各级政府配足配齐校车也不现实。

  李敏说,现阶段,通过鼓励社会捐助,向合格的校车服务单位购买服务等“多种方式”都是解决校车资金问题的有效途径。“不过,需要明确的是,政府责任不能因‘多种方式’而被弱化甚至被替换,资金来源还是要立足于政府投入。”

  意见二:加强监管更安全

  网友“三国元帅”认为,“征求意见稿比较全面地规定了各部门的职责,可是监管部门越多,越容易造成无人来管的局面”。他建议,是否可以成立一个校车管理办公室,专门负责校车安全。或者由政府牵头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集各部门负责人会议,商讨校车的安全管理。

  河南检察职业学院教研室主任苏彦锋则认为,我们缺的不是监管机构,缺的是关于校车安全监管的特别法规、意识以及明确责任主体。

  苏彦锋说,确保校车安全,应进一步明确监管部门与责任形式,制定相应的安全规范,特别是校车质量与技术标准。对于校车的运行规程也应细化,校车如何接送、载运学生的详细操作规程等都应进一步规范。同时,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赋予校车优先通行权,并加大对妨碍校车优先通行、危害校车安全等行为的处罚力度。

  意见三:落实责任是根本

  “不管怎么规定,问题的关键是责任是否都能真正落实到位,这才是根本。”学生家长陈晓红说。

  郑州市交巡警一大队民警孟繁勇认为,鼓励发展正规校车对缓解校园路口拥堵问题、维护校园周边治安秩序都大有裨益。近来校车安全事故频发,其主要原因还是超载超速、车辆状况差、非法营运、监管不力等。保证校车安全需要公安、教育、交通等部门严格落实各自的责任,各司其职,齐抓共管。

  郑州市康平小学的校车及其日常维护费用和司机工资,都由政府出资。负责该校校车管理的史兰老师认为,校车安全是一个社会问题,需要全社会共同参与,特别是人们要有交通安全意识、礼让通行意识。只有大家都更加重视孩子的安全,校车安全才不再是个问题。

编辑:普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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