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出台十项政策措施支持台资企业

时间:2011-07-04 13:03   来源:天津日报

  7月30日,从第二届津台投资合作洽谈会主要活动之一“滨海新区项目对接恳谈会”上获悉,为支持台资企业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加快台资企业转型升级,深化津台经济交流合作,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天津实际情况,特制定支持台资企业发展、扩大利用台资的政策措施。

  支持台资企业贷款融资。协调天津市各商业银行5年内向台资企业提供120亿元人民币专项贷款。设立1000万元人民币的专项台资企业贷款补贴基金。支持台资企业与银行等金融机构建立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

  积极为台资企业贷款担保。支持贷款担保机构为台资企业贷款进行担保;支持天津市台湾同胞投资企业协会发起设立台资企业贷款担保机构,鼓励天津市有关机构出资入股。

  鼓励台资企业在资天津市场融资。重点扶持和引导有意愿、有条件的台资企业在主板、中小板或创业板市场,以及境外上市融资,享受天津市支持企业上市的政策。

  台资企业享受天津市鼓励企业发展的政策。台资企业享受天津市出台的节能、技改、环保、循环经济、中小企业等方面支持企业发展的各项优惠、扶植政策措施。

  鼓励设立“台湾产业园区”。支持在开发区、保税区、高新区和区县开发区内兴建具有产业特色的园区,鼓励台湾有实力、有能力的行业组织和企业集团,通过现金和科研成果投入等形式参与开发建设和管理。经批准的产业园区,享受天津市支持示范工业园区的有关政策。

  促进津台农业合作深化。支持汉沽区“中心渔港”设立台湾农渔产品北方销售展示中心;鼓励台资企业建立台湾鲜活农渔产品深加工基地和北方销售通路,视项目投资规模,制定配套政策。

  大力推进重大产业项目投资。按照“同等优先、适当放宽”的原则,积极承接台湾产业转移,鼓励台商投资高端化、高质化和高新化产业项目;对台商投资重大工业项目,可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制定配套政策。

  鼓励台资设立金融机构。加快推进天津市金融机构与台湾金融机构的交流合作,支持经批准的台资企业参股天津市银行、证券、保险、期货等机构或在天津市设立分支机构。鼓励台资在津独资设立担保公司、小额贷款公司、保理公司和金融租赁公司等金融机构。

  协助台资企业拓展内销市场。面向台资企业开展劳动、税收、工商等法规政策,以及产业资讯、市场发展等方面的辅导服务。支持台资企业积极参与政府采购,以及扩大内需的基础设施和重大工程项目招标。对符合有关规定的台资企业产品和设备,纳入政府采购范围。

  积极引进台湾人才。鼓励符合条件的台湾有识之士参与天津经济建设,享受天津市吸引境外人才的政策;鼓励符合条件的台湾居民,按相关规定来津从事律师、医师、会计师和建筑师等职业。落实《关于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等政策,鼓励台湾同胞在天津市购房。                                  

编辑:马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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