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产权转让优惠政策摘要

时间:2012-05-10 15:38   来源:华夏经纬网

  一、转让形式

  1、产权转让可采取整体出售、部分出售、合资合作、收购兼并和公用设施经营权出让等多种形式。

  二、价款

  2、整体并购并安置原企业职工的,下列费用可在经评占后的净资产中抵扣。

  (i)以前一年度的实际支出数为基数,按10年期限扣减离退休、工伤和职业病职工的医疗费,原有怃恤对象的怃恤费和补助费。

  (2)按我省上年社会平均工资的3倍计算,扣减按在职职工的20%计算出的富余人员的安置费。

  3、购买企业产权的价款可在3年内分期付清,但首期付款不得低于40%,若一次付清可优惠20%,2年内付清的优惠10%。

  4、企业产权出售价由市场决定,经批准,成交价允许低于评估值。

  5、对资产与负债基本持平的企业,可以在设立资产抵押以保证企业持续经营的前提下,按零资产价格出售。

编辑:张晓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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