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湾同胞投资保护法》办法

时间:2012-05-10 15:32   来源:中国台湾网

  湖南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公 告

  第47号

  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湾同胞投资保护法》办法于2010年11月27日经湖南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1年1月1日起施行。

  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10年11月27日

  第一条 为了鼓励台湾同胞在本省投资,保护台湾同胞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湾同胞投资保护法》和其他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台湾地区的公司、企业、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人作为投资者来本省投资,适用本办法。

  台湾同胞以其设在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公司、企业或者其他经济组织作为投资者来本省投资的,可以比照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各级人民政府鼓励、引导、支持台湾同胞来本省投资,依法保护其合法权益。

编辑:张晓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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