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说这才是真正的社会效益。胡锦涛主席也多次强调,文艺作品的效率效果的目标是提高民族素质和塑造高尚人格,又说当代中国文化要成为激励人们前进的力量,我以为这是锦涛同志对于社会效果最高目标的一个非常明晰的判断。就那些专门靠感官刺激、庸俗搞笑的烂小说和烂片,那些专门消费历史、消费经典、解构经典,乃至于把楚汉相争归结于刘邦和项羽争夺虞姬这样的一些作品,还有那些专门低俗的挑逗,这种做法弄得全场欢呼乱叫的作品,他们中有一些的确是赚到了票房和收视率,但他们在读者和观众的行动和精神上产生的究竟是什么影响?能指望他们去提高民族素质,激励群众推动历史能前进吗?我想这个并不复杂的理论问题之所以被搞的如此混乱,根本原因就在于有些人已经偏离了为人民服务这个立足点。
另一种说法,这也是我个人的看法,说评奖是对社会效果的评价,凡是评奖的作品都是社会效果良好的作品,这是对于社会效果的盖棺论定。我认为评奖当然是对文艺作品的一种社会评价,在通常情况下它也是社会效果的一个非常重要的表现。应当说大多数获奖的作品他们的社会效果都是比较好的,但是我不同意把得奖跟整体的社会效果完全等同起来,而更谈不上盖棺论定。
其一,评奖过多过滥这种现象依然存在,到现在为止还有一些单位和地方不断地自己设立奖项,中央96年的通知说的很明确,有几个单位可以设立奖说的很清楚。所以有些未经统一规范的评奖,在评委会的组成、评选标准和评选程序上都存在着问题,问题相当多,那么这些奖评出的作品经不住社会经验,这种情况应当是相当多见的。
其二,即使是在中央主管部门统一规范评奖和获奖了,也要看获得的是作品奖、是重要的单项奖还是次要的单项奖,再有就是一个技术奖,有些获次要奖项的节目特别只是获得一个技术奖的节目,那么整体的思想艺术质量和社会效果并不一定都很好。
其三,有一些参加评奖的作品在刚刚面世,获奖只是评委们一种判断,包括获得大奖的作品在内,刚发出来还没本卖几本或者舞台剧只演了几场,仅仅因为它获得了某个奖就说它的社会效果很好,已经盖棺论定,我看不见的。因为这些作品在社会大众效果的检验不一定经得住,经不住检验惹出了麻烦的事情,我们大概一两年都会碰到几次,其次,在国外评奖就更加不能盖棺论定,人神共知,因文化和政治背景的不同,有些评奖专门找我们国家主管部门没有审查通过和对人民群众没有社会效益的奖,它的目标很清楚,就是要挑战我国的主流价值观和中华民族的尊严,能说这样一些作品的社会效果都很好吗?
所以衡量文艺作品成败得失的最高的也是最终的标准,真正的社会效果只有一个,那就是在看作品在广大群众的精神上和行动上究竟产生了什么样的影响,能否帮助群众推动历史的前进,而这种社会效果的实现需要接受时间的检验,有的需要经过一个比较长的历史进程,并且这种效果的测定不能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还要依靠建立崭新科学的检测方法,这样才能防止对社会效果的测定,对各种各样的票房、收视率特别是乱七八糟的评奖牵着鼻子走。
我想就是从这个意义上说,结合新的形势和任务,重温《讲话》的科学论断,重温30年来中央关于文艺工作的根本性质和任务的一系列的重要指示,有助于我们更好地把握社会效果这个最终的检验标准,更好的贯彻二为方向。(本文摘自李准在中国文联举办纪念毛泽东《讲话》发表70周年座谈会上的讲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