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益广告有“位”更有“味”

时间:2014-03-17 14:47   来源:合肥文明网

  2013年10月1日起,《合肥市户外广告和招牌式设置管理办法》正式施行。办法中规定,在户外设置广告也要做“公益”,每年连续发布公益广告时间不低于30天或者不低于总量的百分之十,围墙广告公益内容不得少于总面积的三分之一。

  以政府令的形式为公益广告留位置,合肥不是第一家。笔者注意到,深圳、大连、成都等城市都出台过类似的办法、条例,来为公益广告谋求“一席之地”。不难看出,越来越多的城市都在通过这种形式传递一个信号:公益广告有“位”才能有“为”。

  有“位”,就是要为公益广告谋求“一席之地”,让公益广告制度化、常态化地出现在大家的视野之中。各地为公益广告谋求的“一席之地”也种类繁多,公交车身、灯箱站牌、电子条屏、工地围挡、报刊杂志、电视广播……这一措施让广益广告走进了老百姓的视野,走近老百姓的生活。近期《合肥日报》、《合肥晚报》、《江淮晨报》等皖籍媒体连续刊载“讲文明 树新风”、“中国梦”系列公益广告,并配以网友微点评和评论,扩大了公益广告的知晓率及参与度,获得读者一致好评,产生了广泛而积极的社会影响。

  当然,对公益广告而言,要想有“为”,仅仅是有“位”是不够的,还要有“味”。

  有“味”,就是要让公益广告多一些文化味、泥土味、人情味,让老百姓易于接受、乐于欣赏。在日前召开的全国服务农民、服务基层文化建设先进集体表彰会上,中宣部部长刘奇葆强调,基层文化服务要多一点家常味、多一点泥土气。笔者认为,作为为社会公众切身利益和社会风尚服务的公益广告,除了作为传媒广告应有的文化味以外,也理应多一些泥土味、人情味。今年以来,中央文明办推出了系列讲文明树新风系列公益广告,从创作内容上来讲,有爱国、诚信、孝老、爱亲、互助等,这些都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从表现形式上来讲,有泥人张彩塑、杨柳青年画、蔚县剪纸等,这些都是民间独树一帜、源远流长的文化遗产,可谓文化味、泥土味、人情味十足。正是由于这个原因,这些公益广告一经推出便广为传播,好评如潮。

  我们应该创造条件,为公益广告大展拳脚提供制度保障,让公益广告有“位”;我们应该深挖素材,为公益广告厚积薄发夯实群众基础,让公益广告有“味”,让公益广告在传播文明、引领风尚中更加有“为”。(乔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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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王怡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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