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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拟放宽金融业“登陆”条件

2010年01月12日 15:44 来源: 字号:       转发 打印

  新华网台北1月12日电 两岸金融监管合作谅解备忘录(MOU)即将生效,开放“登陆”条件成为岛内业者关心的焦点。台湾金融主管部门最新通过了相关办法草案,规划放宽保险业投资大陆限额,对岛内银行参股大陆银行也“绿灯”放行。

  据台湾《经济日报》报道,台湾金融主管部门日前通过了两岸银行、保险及证券业务往来许可办法修正案草案,拟放宽台湾保险业投资大陆限额,投资单一大陆保险公司不得超过保险业资本额10%的限制被取消。草案还将台湾公营银行参股大陆银行相关办法纳入其中,只要台湾行政当局同意该草案,岛内公营银行现阶段即可参股大陆银行,让岛内业者快速进军大陆市场。

  据了解,根据现行规定,台湾保险业到大陆设分公司、子公司或参股投资,总额不得超过“实收资本额减除累积亏损余额”的40%,其中,参股投资单一大陆保险公司的上限为10%。台湾金融主管部门此前曾表示,公营银行“登陆”开放将考虑优先设立分行,其次为参股,但在此次草案中,参股也被纳入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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