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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路桥费短暂“休克”后宣布将再收18年

时间:2009-11-21 12:40  来源:工人日报

  本月,曾引起争议的兰州路桥费,经历了一场“过山车”。先是从11月1日到15日,暂停征收;后是从15日开始,有关部门宣布再收18年。

  据悉,由于征收路桥费不在“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规定”之列,因此有关争议仍在继续。

  曾经面临短暂“休克”

  兰州路桥费自2007年11月1日开征,就不断面临各种争议和质疑。在当年省政府“关于同意兰州市征收路桥车辆通行费的批复”中,路桥费的试行期被确定为两年,并强调“试行收费期满前3个月,上报正式收费方案”。

  由于新的批复还没有下来,从今年11月1日起,收费进入了“休克状态”。11月5日晚,记者在兰州市南出口晏家坪路桥费收费站看到,由于免收路桥费,过往车辆的司机心情格外舒畅,有司机甚至按响汽笛与路桥费“道别”。

  但是,这样的“道别”仅仅持续了10天。11月11日,兰州市的两家媒体刊登了新闻通稿,通稿以未署名的“答记者问”形式称:11月6日,省政府正式批准兰州市收取贷款建设路桥车辆通行费。收费期限为20年(含试行期两年)。兰州市计划从2009年11月15日零时起再次实施征收。

  11月15日,天降大雪,兰州市区的许多车辆没有出行,但是由于车主与收费人员之间“该交与不该交”的争吵时有发生,在一些路桥费收费站点造成拥堵。

  与此同时,要求废止路桥费的呼声愈发强烈,在当地的网站上,时常可以看到这样的帖子——“这项不合理的收费,遭到了普遍质疑,没有继续存在的理由。”一位在政府部门供职的车主曾对记者分析了有关部门在批准前所面临的压力:“路桥费已经成为一个敏感话题,要同意征收必须有充足的法律依据,和足以说服市民的理由,但是假如真有充足的法律依据,争议也就不会持续两年多。”

  争议始终在继续

  早在2001年,兰州市就开始收取类似费用,当时的名称叫做“道建费”。收费之初,由于引起了许多司机的不满造成交通阻塞,仅仅进行了6天,对外地车辆的收费就宣告暂停,而市内车辆被强制缴纳。

  2003年12月,国务院针对机动车辆乱收费、乱集资、乱罚款等问题,开展了专项治理行动,兰州市的“道建费”遭遇清理。2007年5月,兰州市将原“道建费”改为“路桥费”,上报征收并获省政府的“试行批准”,争议再次爆发。去年底,随着国家燃油税改革和五部委取消公路养路费的规定实行,路桥费问题再次被推上风口浪尖。

  按照国务院的规定,除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规定外,任何地方、部门和单位均不得设立与城市道路维护建设有关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项目;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违反国家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审批管理规定,越权出台与城市道路维护建设有关的收费基金项目均一律取消。

  在这个背景下,市民拒交路桥费、质疑路桥费的风波,从网络蔓延到当地的都市媒体,甚至还一度成为地方“两会”上的焦点话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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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阳艳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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