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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闯红灯罚千元条款可能修改

时间:2009-10-26 09:48  来源:广州日报

  闯红灯罚1000元 超速罚5000元 醉酒驾驶罚1万元 累进加罚最高罚款一年可达10万元

  本报讯 (记者刘畅、钟达文、蒋偲)闯红灯罚1000元,超速罚5000元,醉酒驾驶罚1万元,累进加罚最高罚款一年可达10万元!刚通过深圳市人大常委会初审的《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处罚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深圳新交规条例”)将对多种交通违法行为开出全国最高罚款!该新条例刚一公布就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究竟是严管重罚,还是在“以罚代管”?如此高额罚款超越了深圳的特区立法权限吗?10月23日下午,深圳市人大专题召开新交通处罚条例征求意见座谈会,20名人大代表、市民代表、运输企业代表、律师代表以及专家代表等现场“拍砖”,交流意见。

  代表拍砖

  市民代表乔彬表示,市民的很多违章行为并非恶意,而是由客观原因造成的。该草案对违章行为一概予以重罚,这些巨额罚款远远超过深圳市月平均工资,严重加重了有车族的负担。

  律师代表金焰也表示,这种加大罚金的处罚方法对普通老百姓来说,犹如灭顶之灾,高额的罚金还可能导致部分家庭破产,但对有钱人却完全没有威慑力。他建议应将高罚金改为高扣分,在分值扣到一定程度时再采取高额罚款的辅助方式。

  对于高罚金,深圳巴士集团安保部副经理张佐强则指出,这种高额的罚金,将对从事交通运输行业的从业人员带来巨大的心理压力。“因为可能一次的罚金就是他们一个月的工资,这样下去还有谁愿意来深圳开车?”

  重罚金将加重市民负担对富人却无威慑力?

  回应

  深圳市人大内务司法工委主任傅伦博:深圳机动车保有量已经猛增到今年的138万辆,管理人口也增加到现在的近1500万人,交通压力很大,而且仅去年1年,交通事故就造成719人死亡,近3000人受伤。有必要采取重罚。

  由于“二线关”的存在,深圳特区内外“一市两法”的问题存在多年。记者了解到,按照全国以及广东省的法律,深圳特区外闯红灯为200元,而目前特区内是500元,若按新草案涨到1000元,这个差距将被拉大到5倍。

  面对新条例有可能带来“一市两罚”的不公平问题,律师代表胡小领表示,关外交通事故的死亡率占全市的75%,所以相对关内,关外的交通情况更需要整治。

  “一市两罚”不公平现象加剧?

  傅伦博:目前深圳正在逐渐淡化特区内外的差别,整个城市化的改造过程中,宝安、龙岗两区也应该按照全新的城市化标准来进行操作。

  参与座谈会的不少代表都提出,如此重罚即便真能起到阻吓或者预防交通违法的作用,但也可能存在违反其上位法《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

  此外,深圳本次立法拟借鉴香港严重交通违例“社区服务令”教育制度成为条例的一大亮点,其中提出,部分违法行为者应当到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医院参加义务护理或者其他义工活动,服务时间为30小时。此前,这一开创全国先河的“社会服务令”规定受到的赞赏颇多。然而,在昨日的座谈会上,这一规定也受到了一些非议。

  市民代表齐彬认为,与香港由法院判决“社会服务令”不同,内地的法律并未授权任何行政司法机关发布或者执行“社会服务令”,而且《行政处罚法》中也没有“做义工”这一处罚方式,“那么‘罚做义工’是否涉嫌增加行政处罚的种类呢?”齐彬说。

  金焰律师认为,“罚做义工”立意不错,但是缺乏现实的监督机制,“例如违法者出钱雇人‘代为’做义工如何监管呢?”而深圳巴士集团安保部副总经理张佐强则提出:“万一违法者在医院的义务护理引发了医疗纠纷怎么办?”

  部分条例违反上位法?

  深圳市人大内务司法工委委员黎军、张兴文:1992年全国人大常委会明确授权深圳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可以根据实际需要,遵循宪法和法律基本原则,制定在特区实施的法规。此部深圳新交通处罚条例没有违反上位法,也没有超出深圳特区立法权限,是深圳立法的特色体现。

  新闻背景:

  重罚额度“贵”过新加坡

  深圳新交规处罚条例提出了多项惹众议的“高价罚款”措施包括:闯红灯、高速路逆行等10种罚款额度为1000元的违规行为;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1万元罚款等等;另外,随着违规次数的增加,罚款额度也将逐步攀升:4次以上2000元,8次以上5000元;10次以上1万元。这意味着,对在一年内同一违法行为的处罚最高可以高达10万元!而此次新条例的“重罚”额度也大大“贵”过了以严管著称的新加坡。据了解,目前在新加坡闯红灯者要被处以120新元罚款(约合580元人民币),还可能被吊销驾照。

  修改稿11月底提交人大审议

  记者昨天从深圳市人大获悉,此次深圳市人大收集整理和吸纳的各方意见将作为立法参考,有关处罚额度和具体形式将可能面临修改,而有关修改稿将于11月底再次提交市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

  深圳市交警局相关负责人也表示,交警部门也会对新条例提出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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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焦莹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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