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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经10年行政强制法草案再次被“激活”
从1999年3月开始起草,到今年8月24日第三次提请审议,行政强制法草案历经10年,跨第十届、第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
《行政强制法》是继《行政处罚法》、《行政许可法》出台之后,又一部旨在约束行政权力的法律。上述三部法律被誉为我国行政立法的“三部曲”。1996年和2003年,我国分别出台了旨在遏制“乱处罚”的《行政处罚法》和终结“滥审批”的《行政许可法》。有关专家指出,《行政强制法》是行政法领域中的支架性法律,它的制定标志着我国向建成完备的行政法体系迈出重要一步,将对推进政府依法行政,保障和监督行政机关履职,保护公民权益产生重大影响。
根据立法法的规定,法律案如果“经过两年没有再次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审议的”,该法律案将终止审议。因此有不少媒体认为,此次三审更多是为了激活这部法律案。对此说法,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行政法室副主任张世诚说,“确实到了两年的大限了,再不审议就废案了”。但他同时强调,这部法经过各个方面多年的深入研究,应当说审议通过这部法具备一定条件了。(记者 张伟杰 杨连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