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4月1日,即中国足协在运用2009年或2006年的旧版《处罚办法》将广州、成都两队罚降级、取消青岛(中甲)队注册资格约两个月后,修订颁布了新的《处罚办法》。该办法“第100条”规定:“本准则及处罚办法自公布之日起生效,原《中国足球协会纪律处罚办法》同时废止”。也就是说,即日起,纪律处罚办法只有一个版本。而且,该办法“第5条”明确规定了“适用时间”是“适用于生效后发生的各种事实”,也“适用于以前发生的事实”。这个“以前”,按“第49条”解释,一般以2年为追溯期限,但“对贪污腐败、严重违背公平竞赛原则、不正当交易等的处罚”则不设时间上限。
身为中国足协纪律委员会新闻发言人,周明低级到连自家的“宪法”都不清楚,哪里还有资格代表这个纪律机构发布新闻?这个机构的公信力何在?
足协以“证据”为由玩忽职守?
中国足协仅仅是所托非人吗?显然不像———
眼下,足协口口声声要“证据”,这口气真是太熟悉了。从王俊生、阎世铎到谢亚龙、南勇,十几年来中国足协的历任长官无一不拿“证据”充当假丑恶的挡箭牌。1998年陆俊状告《羊城体育》名誉侵权、生生做成“中国足坛反黑第一案”,用来打压媒体和公众的关键词也是所谓的“证据”。此后多年间,渝沈假球案、甲B五鼠案、浙江绿城和广州吉利联手反黑(哨)案等一系列涉嫌假、黑、腐的足坛风波,均被当权者以“缺乏证据”敷衍塞责,直到2009年公安机关强力介入扫赌反黑前,中国足坛干净得只有龚建平一个黑哨、更查不出一场假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