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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国夫妻离婚如何分财产:日本向全职主妇倾斜

2016年10月08日 09:37:48  来源:央广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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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后一站,我们来了解德国的情况。在德国,离婚财产分割的参考因素,主要是根据婚姻双方生活中的财产状况,而这种“状况”也不是指的数量,而是性质。

  《全球华语广播网》德国观察员薛成俊介绍,德国婚姻生活中的财产主要是有三种性质:分离财产、共赢财产和合并财产。分离财产指的是夫妻各自的财产,拥有完全的支配权,不受婚姻状况的影响。也就是说,无论结婚离婚,财产都完全归自己所有,离婚时财产的所有者对配偶也没有财产在平衡和差额补偿的义务。共赢财产指的是在分离财产的基础上加入了对方财产的增值部分,而这部分属于双方的共赢,离婚时应予以平衡分割。举个例子:夫妻双方婚前各自花50万买了一套房子,婚后房子依然是个人的财产,但是男方的房子在大城市涨到了200万,女方的房子在小城市只涨到60万,那么男方增值的150万和女方增值的10万共计160万就属于共赢财产,离婚时应进行平均分割。合并财产指的是通过婚前协议,把两个人的财产进行合并,称为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离婚时也要作为共同财产来进行分割。德国婚姻中的财产性质大多是共赢财产,而无论哪种性质的财产一般都不会发生净身出户的现象。德国婚姻法在这方面充分考虑到了双方的利益,在离婚时本着平等的精神,对财产进行最大程度的合理分割,当然鉴于德国事实上男方收入普遍高于女方,因此离婚对大部分的德国男人来说都不是“公平交易”,尤其是如果女方没有工作的话,无异于割肉剥皮。

[责任编辑:郭碧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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