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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3月12日新闻
主持人:
外交部新闻发言人马朝旭今天就菲律宾总统阿罗约就签署涉及,黄岩岛和南沙群岛的领海基线法案一事回答记者的提问。马朝旭说,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已发表声明,我愿再次重申,黄岩岛和南沙群岛历来都是中国领土的一部分,中华人民共和国对这些岛屿及其附近海域拥有无可争辩的主权,任何其他国家对黄岩岛和南沙群岛的岛屿提出领土主权要求都是非法的,无效的。
解说:
事实上1994年生效的《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只是允许沿海国家建立200海里专署经济区,并无任何条款规定沿海国家可以据此声索或侵占他国固有领土。同时,公约也无法取代其他继承的国际法准则,公约也明确表明,该公约的缔约国在确认本公约未予规定的事项时,应继续与一般国际法的规则和原则为依据,但是菲律宾显然不愿意更深地、正确地理解它说签署的《联合国海洋法公约》。
董倩:
接下来继续连线,外交学院的龚教授,龚教授刚才我们通过这个短片也了解到了黄岩岛争议的一些沿袭,为什么我们注意到是从《联合国国际法公约》颁布实施之后,菲方在这个问题上有了明显的改变,先后的改变为什么摇摆这么大
龚迎春:
菲律宾在黄岩岛的主权归属问题上立场一直在变化,您刚才讲到的1982年的《联合国海洋法公约》是它曾经主张的,主权归属的依据,它认为有了经济专属区制度,这个黄岩岛就自然在它的200海里范围内,就是它的领土。最近它的立场又有一些变化,所以从这个立场的变化我们可以从刚才片子看出,反映了菲律宾在法理主张上它是缺乏自信的,而且也是违反了国际法上的出尔反尔这种说法,是违反国际法的禁止反言原则。所以从另外的角度反映他们在这个问题上的不自信和不诚实。
董倩:
龚教授我们不妨看一下双方的观点,因为他们争议是比较大的,我们看我方的观点,南沙、中沙和西沙群岛均属中国固有的领土,但是在这个问题上,菲律宾认为菲律宾跟黄岩岛最邻近,它是强调了地理位置。我方的观点是中国对南海诸岛实施接受得到国际公认,而菲律宾认为,黄岩岛是在法律上不属于任何国家的"无主地"。我方的主要观点是《联合国海洋法公约》无法取代其他既成国际法准则,而菲律宾依据《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它对黄岩岛拥有主权。在这种情况下应该怎么办?
龚迎春:
也就是说双方在领土归属问题上存在一个争议,就是一种国际争端,关于国际争端的解决国际法规定有政治方法和法律方法去解决,政治方法就是谈判协商、涡旋等等,法律方法是通过司法途径解决,但是涉及到领土主权这样的具有高度政治敏感性,涉及到国民感情,特别是像黄岩岛、南沙诸岛这样的一个具有非常复杂的历史成因的国际争端,中国当然有权利选择这种争端解决的方式。任何国家主权国家没有义务,除非承担这样的国际义务,否则他没有义务接受强制性的国际司法机构的解决。
董倩:
龚教授给我们稍做多方面的解释,因为如果按照平时这种,甲方和乙方出现了争端,就往往寄希望于第三方,需要一个主持公道者,那么在国际上,国与国之间出现了这种国际争端的话,是否也需要一个第三方,需要一个主持公道者出现?
龚迎春:
这个还是需要看争端的性质,如果是非常纯法律性的争端的话,或者法律性质比较强的争端,通常可以交由第三方,比如说仲裁、国际法院、国际海洋法庭这样的国际司法机构,但是并不是说任何国际争端都有一个相应的国际第三者,或者是仲裁者在国际上准备给大家各国解决领土争端。
董倩:
比如说在我们国家在有很早的历史记载,在元代的时候我们就已经登岛进行测量了,而且历史上很多历史文献都显示,这就是我们国家的领土,包括菲律宾很多它签署的非常重要的国际公约,外交条约也都显示黄岩岛并不是它的领土,但是现在它说黄岩岛是它的有什么办法可以解决?
龚迎春:
这个问题我认为,这样一个复杂的问题,你交由第三方解决是不现实的,首先也没有义务,不是说哪一方很高调的主张到司法机构解决,或者通过第三方解决它就占理,另一方就处于不利的位置,就像刚才讲的这个问题上,最现实可行的办法还是通过双方的谈判去解决这样的问题。
董倩:
好,谢谢龚教授,稍后我们会继续有问给您。
其实任何行动要依据法理也要尊重历史,刚才我们已经提到在历史上我方就对黄岩岛有自己的主权,事实上菲律宾和中国之间关于黄岩岛的争议已经不是第一次了,我们不妨回顾一下。
解说:
海南省琼海市潭门镇,有3.2万人口,其中四分之一从事与捕鱼相关的行业,而从海南岛前往远海捕鱼的渔民中,有90%都来自这里,从祖辈开始他们就总结出一本,指导如何前往南海的工具书--《更路簿》,可以说包括黄岩岛在内的南海海域早就有中国渔民到此捕鱼的历史。随后黄岩岛也渐渐成为菲律宾人的渔场,然而近十几年来,当琼海渔民们前往南海这片传统渔场时,却遭遇越来越多的厄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