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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起案例中32人因买卖鹦鹉获刑 其中20人被判缓刑

2017年05月11日 10:35:58  来源:澎湃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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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年3月30日,深圳宝安区法院一审以非法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判处王鹏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3000元。

  法院认定,王鹏出售2只鹦鹉,其家中的45只鹦鹉为待售,属犯罪未遂,这些鹦鹉经鉴定均为保护物种。法院认为,虽然涉案鹦鹉为人工驯养,但亦属于法律规定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不能改变其属于珍稀物种的事实。

  近年来,非法收购、运输、出售鹦鹉的案例数量,呈现上升趋势。澎湃新闻检索到的21份判例,2015年仅有4起,2016年达15起,2017年目前出现2起。

  经统计,这21起案件中32名被告人因买卖鹦鹉被判收购、运输、或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获刑,涉案鹦鹉数量为752只,其中10只死体,还查获13颗鹦鹉蛋,涉及至少24个品种。

  上述案例中,有1人仅因购买鹦鹉在家中饲养获刑。(2016)粤0103刑初1102号裁判文书显示,2015年4月,被告人林某在广州市荔湾区越和花鸟鱼虫市场外的路边,以人民币4000元的价格向一名男子非法收购灰胸鹦哥(和尚鹦鹉)2只和灰胸鹦哥蛋4个,2016年7月4日被警方查获。

  林某供述称,其养鹦鹉主要是为了自己玩,没有出售给别人,鹦鹉蛋也没有出售过。9只和尚鹦鹉蛋是其饲养的6只和尚鹦鹉所产的,其在网上查询过,和尚鹦鹉是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

  最终,法院认定林某收购两只和尚鹦鹉,犯非法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万元。

[责任编辑:郭碧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