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后恢复原状无需审查直接实施
《规则》指出,拆后利用计划应于市拆违拆临计划台账公布三日内,报市拆违拆临地块后续利用办公室。拆后恢复原状的,无需市拆违拆临地块后续利用办公室审查,由责任主体直接组织实施。按规划实施的,按基建程序办理相关手续。
拟作暂时绿地的,无需市拆违拆临地块后续利用办公室审查,应报园林部门备案。其中,占地超过1000平方米的利用方案需报园林部门审查。
申报绿地之外暂时用途的,市拆违拆临地块后续利用办公室会同相关部门对申报用途进行审查,并将审查结果函告申报主体。经审查不同意申报用途的,责任主体仍需按照绿地组织公示、实施。
(本报记者 王宝泓)
来源:济南日报
[责任编辑:郭碧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