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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童饭店就餐时被烫伤 饭店赔偿6万余元

2017年04月19日 10:33:24  来源:扬子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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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通讯员 鼓法 扬子晚报记者 罗双江)南京鼓楼法院近日判决一起人身意外伤害案件,受害者是一名儿童,去年夏天在饭店吃饭时被手端滚烫羊肉汤的服务员撞到,导致面部等多处被烫伤。法院审理后,判决饭店赔偿该儿童6万余元。

  2016年6月某日晚,黄小宝随其父母、父母朋友周某夫妇及其小孩在某饭店中间一排第二桌就餐。饭店服务员洪某手持一个盛满滚开羊肉汤的大勺在饭店大厅内行走时撞到黄小宝,导致黄小宝面部、颈部、肩部等处烫伤,烫伤面积达12%。

  黄小宝的家人遂以黄小宝名义将饭店和洪某告上法庭,诉请判令某饭店和洪某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某饭店、洪某辩称,事发时,厨师洪某从门外走向厨房,黄小宝从里排冲出,与洪某手持的羊肉汤勺相撞。黄小宝监护人疏于对黄小宝的管理,存在过错,应承担全部法律责任。洪某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因此请求驳回黄小宝的诉讼请求。

  法院审理查明,事发地点在饭店内的隔断旁,黄小宝的身高明显低于该隔断高度,从大门向厨房方向行走时,无法看到黄小宝在隔断旁通道内的情况。根据现有证据,尚不足以判断黄小宝是跑出来的,还是走出来的,但可以认定黄小宝在事发时,其监护人对黄小宝疏于照看。

[责任编辑:郭碧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