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动物园有一定责任,但完全赔偿154万并不公平
行政部门所做的调查认定,该事件“不属于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由此动物园认为自己并无责任,此举也引发争议。那么,涉事动物园到底有无责任?
此前,中消协就“野生动物园老虎伤人”事件表达了态度。法律部负责人称,消费者“违规”不等于经营者无责,经营者安全保障责任必须落实到位。
也有评论分析,行政部门认定该事件“不属于生产安全责任事故”,只意味着政府不需要对动物园进行行政处罚,但并不必然表明动物园不存在民事赔偿责任,行政责任与民事侵权责任是两个不同概念。
北京汇佳律师事务所律师邱宝昌在接受中新网记者采访时表示,在法律上,具体的责任问题并非一个行政调查就能证明的,是要交由法院来审理、认定、裁决。“动物园确实也做了相关服务措施,尽到一定的安全注意义务,诸如树立了相关警示等,但关键在于安全注意义务做的够不够。”
根据侵权责任法第81条规定:“动物园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园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邱宝昌认为,动物侵权是特殊侵权,属于举证责任倒置,动物园称尽到相关责任义务,就需自行举证“证清白”。
在邱宝昌看来,对于这种开放式的猛兽区,动物园要尽到的义务显然需要满足更高的标准,但实际上,动物园并没有尽到足够的安全保障义务,所以导致了事件的发生。
“动物园是有一定责任的,但让动物园完全赔偿154万并不公平,不过,最终的赔偿数额还是要交由法院综合认定。”邱宝昌说。(吕春荣)
2016年11月24日 15:35:31来源:中国新闻网
[责任编辑:郭碧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