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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大跨国赌球案:10年获利10亿

2016年06月15日 14:04:00  来源:华西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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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操旧业” 收购企业搞结算

  2011年,肖某“重出江湖”,一面安排擅长赛事赔率分析的赵某从成都出境,到美国、越南的国际体育赌博网站“工作”,一面伙同周某入股李某控制的上海瀚明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使用该公司控制的支付平台,与澳门一支付公司合作,为境外的体育赌博网站“bet365”收取赌资,并提供资金支付结算服务。在成都的肖某还指使白某成立或收购了多家空壳公司,为赌资的收取以及资金支付结算提供便利。

  截至2014年7月,肖某等人帮助“bet365”收取并支付结算赌资100亿余元人民币,收取服务费达数千万元。

  2012年9月间,肖某嫌弃合伙赌球分成不足,单独与澳门一支付公司合作,在成都指使曾经的“心腹爱将”马某利用互联网为“bet365”等境外体育赌博网站提供资金支付结算,为赌客提供服务。马某与其女友刘某某在双楠某小区的住处实施资金支付结算活动。因“业务量”剧增,马某拉拢妹妹小晶加入,刘某某也拉拢妹妹小艳加入,此外,肖某还安排胡某加入,胡某又邀约其妻小娜、外甥小柯加入,至此,一个由肖某主导、马某管理的“家庭作坊”成型。

  据不完全统计,仅2014年1月至9月,肖某、马某等人为“bet365”等赌博网站结算赌资17亿余元人民币,获取服务费2600余万元人民币。

  公安部再次督办 犯罪团伙成都获刑

  经金融监管机构向四川省公安厅报案,公安部再次挂牌督办此案,在多地公安机关联合侦办下,2014年9月,肖某、李某、马某、小晶等人在成都落网。经两次公开开庭审理,高新法院以开设赌场罪判处肖某有期徒刑六年,撤销其原判缓刑,数罪并罚,合并执行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300万元人民币;以开设赌场罪判处马某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万元;团伙其他成员也受到法律处罚。

  高新检 成都商报记者 周茂梅

[责任编辑:王怡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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