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最高人民法院核准了李玉成的死刑裁定。这起发生在山东省海阳市埠南村的强奸杀人案终于尘埃落定。凶手得到了法律的严惩。案件历经二审程序,这其中办案检察官严谨、严格把握死刑案件证据标准对案件的顺利办理起到了重要作用。
村里发生强奸杀人案
2013年10月8日中午,山东省海阳市埠南村女童王某被人带至村内胡同一房屋夹道内猥亵强奸,并被捂压口鼻、勒压颈部死亡,尸体在次日被发现。
案件发生后,埠南村人心惶惶,很多家长不敢让孩子单独出门,社会影响很大。公安机关根据村内监控锁定李玉成有重大作案嫌疑,其被抓获后也供述了强奸、杀害王某的犯罪事实。
2014年7月9日,烟台市中级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李玉成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以强奸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七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李玉成以量刑过重为由上诉至山东省高级法院。山东省高院决定开庭审理后,通知山东省检察院查阅卷宗,准备二审出庭。
山东省检察院办案检察官汤宁通过仔细阅卷研究后发现,本案在证据上还存在一些问题。一是锁定李玉成作案嫌疑的主要证据是村内监控,监控显示李玉成在村内出现,并且同被害女童先后消失在同一胡同,但案发中心现场是胡同内房屋夹道,没有监控。二是李玉成同被害女童应该有长时间接触,但在二人身上均没有检出对方接触痕迹,缺少二人直接接触的客观性证据。
一边是被害人家属和村民要求严惩凶手的强烈愿望,一边是死刑案件严苛的证明标准,这让办案人陷入了沉思:已经有一个鲜活的生命消失,没有任何理由无视另一个生命,哪怕他是犯罪分子,一定要进一步完善证据链条,不能出现任何瑕疵。
山东省院办案检察官进一步研究案件后,明确了工作方向:查看案发时间段村内的全部监控录像,排除他人进入作案现场的可能;进一步解决未能检验出接触痕迹的问题。
之后,办案检察官3次奔赴千里之外的案发地海阳市埠南村,实地查勘现场,多次同公安机关座谈,监督指导查补证据。
[责任编辑:郭碧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