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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枣庄捕杀疑似伤人野狼遭质疑

时间:2012-03-28 09:06  来源:新华网

  26日,相关专家到枣庄现场鉴定,得出结论是,这是一条哈士奇狗。

  对于第一只狼,枣庄市林业局森保站有关负责人表示,这确定是一只狼,从爪子的指甲来看,磨损得非常厉害;此外,4只爪的脚垫比较硬、厚实,这是长期在山上运动造成的,由此判断这是一只野生狼。

  他分析,枣庄没有大森林,不具备狼群生存的条件。具体这只狼是从哪里流窜至枣庄的,目前仍难以断定。

  对于第二只“狼”,当地官方否认此前给出过确定说法,相关“是狼”“是狗”的认定都不是官方声音,而是民间自发鉴定的结论。枣庄市表示,目前正在组织专家进行权威鉴定,结果将会尽快公布。

  捕杀野狼该不该?

  此前一段时间,枣庄山亭区北庄镇、薛城区邹坞镇、市中区齐村镇、滕州市柴胡店镇相继发生了5起疑似狼伤人事件,造成2死5伤。随后,滕州市民警在3月19日成功捕杀一只灰色的狼。

  枣庄市“直接击毙”的做法在社会上引发了热议。由于狼是重点保护动物,因此有不少社会人士反对将狼击毙,认为应麻醉后活捉。

  也有声音持反对意见,有评论认为:“人杀人尚可杀,何况是狼杀人?如果人无缘无故地捕杀狼确实不该,但如果狼对人形成了威胁,并且已经造成了伤亡,捕杀是合适的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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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张晓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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