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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称遭“电梯蹦极”惊吓住院 物业称无法证实

时间:2012-03-15 11:09  来源:京华时报

  奇遇3次电梯惊魂

  陈女士起诉称,她于2007年1月同北京金谷科工贸集团(简称“金谷科集团”)签订预售合同,购买平谷区金谷园20号楼D单元11层楼房一处,该楼房每单元设有两部电梯供业主出入。合同明确约定,电梯设备由辽宁富士电梯有限公司(简称“富士电梯”)提供,北京圣天元酒店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简称“圣天元酒店物业”)负责物业管理。

  然而在乘坐电梯时,陈女士却屡遭惊魂,最终因惊吓过度导致住院治疗。据陈女士讲,2008年12月,她在乘坐电梯时从24层坠落到19层。翌年10月,她再次坐电梯从11层坠落到6层,又弹回至10层和11层中间。去年9月13日,她从1层乘坐电梯,在往上运行的过程中电梯突然从高层坠落到2层和3层之间。提起最近一次经历,陈女士仍心有余悸。她说,去年9月13日9点,她乘坐电梯上楼回家时背对着电梯门站立。“之后不知道到了几层,估计在3层或4层,忽然电梯就坠落到2层和3层之间”,陈女士说,她当时吓坏了,按了求助按钮也不管用。“我就用车锁砸电梯门,把电梯门撬开了一个缝”,她说,当时外面一位大妈听见了她的求救,叫来物业公司的电梯工,但此时她已经在电梯里被困了10多分钟,吓得都虚脱了。

  陈女士说,她3次因电梯坠落受到肉体及精神的摧残,“完全是因为开发商偷工减料购买存在缺陷的电梯,由无资质的物业公司提供电梯维护业务,电梯公司以次充好出售存在缺陷的电梯等原因造成”。她因此将金谷科集团、富士电梯和圣天元酒店物业一同起诉到法院,要求连带赔偿医疗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3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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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张晓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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