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调查:保安无明文工作规范
昨天下午,记者前往二市新华都超市了解情况。一名在场保安告诉记者,他们当时是按照惯例,将林阿姨拦下进行核实。“响警报也可能是设备故障,或身上有什么东西还没消磁,我们要先确认是不是这类情况。”这名保安说,他们当时先让林阿姨又过了几遍磁性门,确认不是设备故障后,又单独拿她的包过门,警报没响,从而确认问题在她身上。记者问到是否有搜身时,这名保安表示,他当时要守在门口,对一些具体情况“不大清楚”。
店长上官先生则向记者表示:“应该不会有搜身的情况。”记者询问是否可以调看监控,他称事发现场探头恰巧拍不到,没有留下画面。记者又问,保安处理此类情况是否有明确规范可循,他表示,店内并没有这类明文规定,“我是从来没看到过,不过这些保安都是要经过总部培训再上岗的。”
采访中,上官先生和相关工作人员不断向记者强调,当天中午,他们已经和林阿姨一家进行了良好沟通,消除了误会,取得了当事人的充分理解。林阿姨一家也向记者肯定了超市方面道歉的诚意。被问及是否会针对此事进行相应整改时,上官先生表示,会“加强对当事员工的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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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法》明禁超市搜身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5条明确规定:“经营者不得对消费者进行侮辱、诽谤,不得搜查消费者的身体及其携带的物品。”如果超市发现可疑人员,应当报警请求公安机关进行处理。(文/图 记者 赖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