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程回放:
6月8日上午10时左右,游济安到新化县委办公楼418室上访,县委办公室工作人员接待了他,游济安坐在沙发上快下班时离开县委办公室。15时左右,游济安再次来到418室,一直不肯离开,坚持没找到主要领导就不回去,直到晚上9点多钟一直停留在4楼。晚上10时左右,游家镇东岭管区主任曾湘文前来劝离,工作一直做到晚上11时左右,但游躺在地上不听劝离。6月9日凌晨0时10分许,机关保安队长杨海丹再次劝游回家,但游不予理睬。在劝说无效的情况下,保安人员只好将游抬入电梯,下到一楼,游不肯出电梯,保安人员便将其抬出电梯。到大厅后,游躺在地上不起来,杨海丹与游家镇党委书记彭敦强取得联系,同意用车将游送往游家镇政府。凌晨1时10分许,保安人员将游抬上湘KF9253长城越野车的后座箱。凌晨1时30分许,保安人员将游送到游家镇政府。游家镇门卫和值班人员接待了游济安,并做了信访记录,同时挽留其在镇里留宿,游济安讲“不麻烦你们,我要到新化县城去拿车”,执意独自于凌晨2时49分左右离开了游家镇政府。
6月13日中午,新化县公安局刑侦大队接到琅瑭镇派出所报警称:在资江琅塘镇第一居委会的河面上发现一具尸体。新化县公安局刑侦大队立即派员赶赴现场开展工作。尸体当时俯卧漂浮在水面,打捞上岸时,衣着完整。因系无名尸体,技术人员对尸体进行了体表检查,提取了死者的衣物和其它随身物品,提取了肋软骨备DNA检验。侦查人员要求当地村民看护好尸体,村民用泥沙对尸体进行了覆盖。当晚,侦查人员根据死者手机卡确定了死者游济安的身份并通知了死者家属。
6月15日,娄底市、新化县两级公安局机关在死者家属及游家镇干部的见证下,对尸体进行了详细的检验和解剖,并对整个过程进行了全程录像。尸检提取了死者的肺、肝、胃等组织,派专人送湖北同济法医学司法鉴定中心进行鉴定,并于6月22日和7月12日出具了法医毒物分析报告书和法医病理学检验意见书。结论表明:死者体表无任何生前外伤,完全可以排除外力致死,游济安系“生前溺水窒息死亡”。新化县公安局通过调查,因没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发生,故未予立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