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度通报:无醉驾逃逸的情节
当天晚上10点01分,朝天区委宣传部再度实名跟帖发布《关于“10·22”交通事故最新调查情况的通报》。
《最新通报》中称:“2011年10月22日下午,我区公安分局党委副书记、副局长张仕国驾车到分局机关安排接收一名上网逃犯自首事宜,行至朝天城区原朝天中学门口下方道路时发生交通事故,致行人魏某受伤。
“事故发生后,张仕国立即组织将伤者送至朝天区人民医院救治,并立即向上级报告了情况。施救后,张仕国主动接受调查并到区人民医院两次抽取血样封存(一次为交警见证抽取封存、一次为受害人丈夫
见证抽取封存),故不存在网帖所称“撞伤人后逃逸”问题。其封存血样于2011年10月24日(周一)由区公安分局交警大队送至广元市公安局物证鉴定所检验,该所当日出具了检验意见书(广公物鉴毒字〔2011〕403号),其结论为张仕国两次血样中均未检出乙醇。故张仕国未酒后驾车。
“针对帖文所指张仕国扬言‘老子是这里的公安局长’等言论,经调查走访伤者亲属及现场目击证人,未发现张仕国在现场有此类言论。另外,张仕国持有C1驾驶证,因其驾驶员请假,故张仕国当天自行驾车。”
C
楼主回帖
此帖有违事实向当事人道歉
《关于“10·22”交通事故最新调查情况的通报》的最后,还严正申明:“发帖人凭空捏造所谓的事实,根本不是真实的。发帖人的言行违反了相关法律规定,相关方面将保留法律所赋予的以法律手段,捍卫自身合法权益的权利!”
就在《通报》登出后的第二天下午2点30分,发帖的楼主向众网友回复称:“我叫卢大江,是该事件的发帖人。因车祸后到达现场,仅凭群众议论就发此帖,与事实不符。为此,向广大网民予以说明,并向事件当事人表示歉意。”
D
车祸还原
当事副局长:我一直都在现场
“张局长,你是当事人,对整个事件很清楚,请介绍一下具体经过?”昨天下午2点30分左右,华西都市报记者来到朝天区公安分局,见到了肇事司机张仕国。
张仕国承认是本次交通事故中警车的司机。在被问及肇事后是否离开现场时,他坚称自己一直都在。
受害者家属:他没一直在现场
昨日上午,陆续有亲戚来到广元市第一人民医院看望被撞伤的魏海霞。据诊断,她是头部外伤,头部缝了9针,右侧眼角缝了4针,左眼角明显带有红色的淤肿。
据丈夫赵显银称,22日周六下午2点左右,这辆警车是从广元方向沿着朝天中学门口的下坡路开往朝天城。出事的路段是两车道,警车正常行驶应在右车道上。“至今不知当时警车为何越过左车道,冲上左边的人行道把魏海霞撞到的。”
“我去医院找,有人告诉我,说他在出事的地点,我来到现场时,又有人说他在医院。”赵显银称,直到下午6点多,“天都快黑了”,赵显银的父亲才见到了驾驶员张仕国,并一起到朝天区人民医院对张仕国做了血液抽检。
E
最新进展
发帖涉嫌诽谤拘10天罚500元
“这次发帖经本人证实,没有了解事情经过,只是路过,帖子中所谓‘醉酒驾车’、‘逃逸’、‘千名群众围堵警车’内容属道听途说。”采访中,记者从朝天区公安分局了解到,该局经过调查,查出发帖网民叫卢大江,系广元市利州区回龙河人。
据悉,卢大江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目前,卢某已被处以行政拘留10日,罚款500元的处罚。目前,卢已被拘在拘留所。(记者 苗志勇 罗思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