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曝光单位向记者索赔巨款
余绍尹发出《致<东方早报>总编一封公开信》,说自己是当事人,而葛写的文章是臆造的假新闻。指出两点:根本没记者来找他;没缴了钱就给证的情况。
交涉无果后,余绍尹和杭州利国文化交流有限公司以名誉权受侵犯为由提起诉讼,认为报道歪曲事实和真相,严重侵犯名誉权,在国内收藏界尤其是江浙沪收藏界造成了极坏影响。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停止侵权、公开在东方早报显著位置及相关转载、转帖网站赔礼道歉、消除影响,支付精神损害赔偿金30万元。
22日上午的开庭,吸引了大量媒体和文化收藏界人士。
东方早报为葛和张聘的律师指出,采访和报道是职务行为,原告不应列两被告为主体,应列报社为被告,据侵权责任法,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侵害他人的权利,用人单位为被告,因此原告不起诉报社而是起诉记者个人不善意,存在报复性,且本案涉及的报道内容真实,不存在捏造事实,歪曲真相。请求驳回原告起诉。
法庭表示,将择日再次审理本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