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骏说,我们固然不能对彭宇案“以讹传讹”,放大“救助者恐慌症”,但不能不承认,“彭宇案”已成判例,即便在中国判例不进入法律,但至少对相似案件的审理,会有参照意义。
“所以哪怕只有一个‘恩将仇报’的老人,哪怕只有一个救助者在证据不明的情况下被判承担责任,也足以导致大家内心纠结。”
顾骏认为,这实质是转型期环境中,传统的道德义务和现代的法律权利发生了碰撞:个人如何在履行自我认同的道德义务时,保护好法律赋予自己的权利,避免遭受误伤?
也有人在试图通过其他尝试去破解这个难题。华南师范大学理论部教授谈方在今年3月5日倡导设立了“搀扶老人风险基金”。
“不管是谁,你见到有老人摔倒你大胆去搀扶,由此引发的官司,我们律师免费帮你打,你如果真败诉了,我们给你赔偿。”谈方说,基金成立的半年来,已经募集到4万多元的捐款,60多位律师参与其中,至今已经接触过三起类似案件。但让谈方没有想到的是,“搀扶老人风险基金”半年仅成功援助了一起,发放了508元。其余的两起当事人最终都放弃了法律维权。
北京汉良律师事务所律师胡益华认为,解决这些问题,法律和社会救助还有很长的路要走,但类似彭宇案等,毕竟只是小概率事件。
“如果一次或几次不当的判决,就是见义而不为的全部理由,只能证明社会的道德基础本来就不堪一击。”他说,“如果这样的风险概率就足以阻止你伸手救人一命,则即使没有以前的错判,你也未必打算出手。”
“是时候反思我们的良知本身了。”顾骏呼吁。(记者 石念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