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先生说,我们觉得我们收的这笔钱没有什么不合理。我们凌晨出发救援,出动了14个人,运货用了6辆车(次),一直从凌晨忙到当天晚上,人工费就很高了。而吊车则动用了50吨的吊车。“我觉得我们是执行了物价部门的标准的。”陈先生说,目前的标准有一个备注,上面明确写着“起吊高速公路路基以外的车辆、货物或动用50吨以上吊车的,费用由双方协商”。而当时,货车就是在高速公路路基以外的。
不过,于师傅坚称,对方之前根本就没有跟他协商。“如果知道让他们帮忙要收这么多钱,我们肯定是不需要他们来施救的。这样的价格明显是宰人的,我们还不至于这么傻。”
陈先生说,如果于师傅真的觉得有什么不合理,可以通过两种途径进行解决。一是向物价部门投诉,物价部门如果觉得确实收费不合理,他们就按要求退还。一是到法院起诉,法院怎么判,他们就怎么做。
记者了解到,目前于师傅已经向有关单位进行投诉,省物价部门已介入调查。
杭千公司:收费单位和我们没关系
记者注意到,省物价局2009年的文件通知上有这样的表述,“清障施救由高速公路经营单位负责实施”。那么,杭新景高速公路建德施救有限公司是否是经营单位——杭千公司的下属单位呢?
昨天,当记者和杭千公司相关负责人胡先生联系上后,他很气愤地说,此事他们也已经听闻,这严重影响了公司的声誉,而事实上,收费单位跟杭千公司并无关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