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保管箱出事 银行或不必全赔
银行保管箱业务很火爆,但发生纠纷后维权难
记者 张潇
由于黄金、艺术品投资市场火爆,在广州,银行保管箱业务近几年也越来越受到普通市民的关注。
开设业务门槛高
“一般来说,租保管箱的客户大多是存放珠宝、金条、艺术品等物品,也有客户会在保险箱里存放重要的文件、合同等。”某股份制银行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由于对存放条件、场地有比较高要求——不仅要求有场地,一般还会控制温度、湿度,因此不是每家银行网点都可以开设保管箱业务。以建设银行为例,其在广州就只有4个网点可以提供保管箱业务。
据记者了解,目前各家银行提供的保管箱业务一般都是根据箱体的规格来收取年费,以某国有银行为例,其保管箱分为5档,尺寸从12厘米×7厘米×53厘米(长×宽×高,下同)至25厘米×25厘米×53厘米不等,年租金从280元至1200元不等,此外还需要收取300元至400元不等的押金。据银行方面介绍,一般特大型箱子和小型箱子较为好租,尤以小箱最热,可能与贵重物品的体积普遍不大有关。
不赔偿箱内物品
“银行只提供保管箱的租赁服务,银行并不知道保管箱里放的是什么东西,所以也不会对保管箱里的物品承担赔偿责任。”上述工作人员对记者表示,租用保管箱的流程是,客户到提供保管箱业务的网点柜台凭借身份证提出申请,然后挑选合适的保管箱与银行签订“保管箱租箱合约”,合约中一般会约定保管箱的租金、租期,有的合同中也会约定“如果因银行责任造成的损失,银行承担的责任限制”的类似条款。
“客户之所以选择以支付租金为对价,将贵重物品保存在银行保管箱内,主要是因为银行能提供安全、可靠保管物品的服务。至于银行在安全防护方面究竟要达到怎样的标准,目前我国法律对此尚无明确规定。”有法律界人士表示,从以前的法院判决案例来看,认定客户与银行租赁保管箱时签订的是一种租赁合同,而非保管合同。“保管合同是需要银行负有必须完整归还原物的义务,但租赁不需要。”
记者也致电多家银行客服热线,对于箱内物品损坏、丢失问题,客服人员均表示需要客户到网点柜台进行认定处理。
开箱须两方同在
对于保管箱内物品出现丢失、人为损坏问题,多家银行的相关工作人员向记者表示,银行对保管箱业务采取了比较严格的安保措施,出现这种情况的可能性非常低。
“各家银行的保管箱业务一般都采取的是双人凭证开启,也就是说,必须有一名银行专职保管箱工作人员加上客户本人一起,才能开启保管箱。此外,除了需要身份证核对之外,还必须有密码、钥匙或指纹。”有银行工作人员表示,从银行的角度来说,即使个别员工知道了客户的身份信息,但没有客户的指纹也无法擅自开启保管箱,“因此从理论上来讲,保管箱内物品被盗的可能性是非常低的。”据记者了解,目前已有多家银行采取的是“活体指纹+钥匙”的双重控制保管箱系统,此外其他银行一般采取“密码+钥匙”的方式。
如果需要对保管箱内物品进行保障,银行方面建议客户对于放置在保管箱内的贵重物品,核实后另行向保险公司投保。
律师说案:填写物品清单可以减少纠纷
记者 王吕斌 实习生 朱烁然报道
记者查阅了谭女士与光大银行签订的保管箱租用合同,内文中没有关于物品失窃后的责任划分约定。
银行方面又有规定,保管箱内存放的客户物品,涉及客户隐私,不会记录存放物品种类和数量。
对此,知名律师朱永平表示,目前银行的各类条款多为格式条款,即所谓的霸王条款,客户没有与银行追加其它条款的权利,只能被动接受霸王条款。因此,他希望客户在与银行签订合同时,应力争追加一些对客户有保障性的条款。同时,在涉及保管箱业务时,银行应要求客户填写并确认物品清单,这样在发生纠纷时有据可查。
对于谭女士的事件,朱永平表示,警方有义务进行侦查,如果未发生盗窃情况,应对涉事银行做出澄清。如果涉事银行安全方面存在漏洞,将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