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发:两次碰瓷同一人
2010年10月31日,被害人陈石(化名)驾驶农用车在丰台区六圈路口附近一条路上前行,突然一辆黑色轿车在农用车前面放慢了速度。陈石的农用车被黑色轿车挡住了路,陈石只得从左侧超车。这时,被告人谭某骑着自行车,带着未成年人小雨(化名)从对面迎过来。陈石的农用车与谭某的自行车相撞,小雨摔倒在地上,抱着腿呻吟。
陈石带着小雨到医院检查,医生说明小雨腿部骨折,需要花几万元住院治疗。陈石以为小雨的伤是自己造成的,同意做出赔偿。被告人伍某假扮小雨的哥哥,赶到医院,与陈石谈起“私了”。经过讨价还价,陈石给了小雨的“家人”1.6万元。
陈石没有想到,在半个多月后,他驾驶农用车在同一地点附近,再次与自行车相撞。这次他撞伤的男子居然还是小雨。陈石怀疑自己遇上了“碰瓷”,立即向警方报案。这个教唆未成年人“碰瓷”的犯罪团伙中多名成员被抓获归案。
庭审:首犯否认教唆
昨天9点半,被告人吴某、谭某等5人被法警押上法庭。5名被告人都是广东人,年龄在21岁至25岁之间,他们站在一起,个头差不多一般高(如图)。据检察机关指控,2009年10月至2010年11月间,被告人吴某伙同谭某、伍某等5人,教唆并伤害小强等3名未成年人(另案处理)后,多次通过骑自行车故意与他人驾驶的机动车发生碰撞,制造虚假交通事故,以此诈骗多名被害人钱财,涉案金额总计6万余元。
“我没有教唆未成年人犯罪。”在庭审中,首犯吴某说,他不知道小强等人是未成年人,小雨等人身上的伤,是“阿彪”用铁棍打的。可是,同案犯罗某却说,他通过朋友认识了吴某,来北京跟着吴某干碰瓷,他看见吴某等人打伤了小强(化名),为止痛,小强事先吃下了“K粉”。
办案检察官说,被告人吴某、谭某等5人的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在这一犯罪团伙中,以吴某为首。被告人吴某还教唆未满18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重处罚。吴某急忙为自己辩解说,“不是以我为首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