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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物卡过期余额不退太霸道 商家签霸王条款免责

时间:2011-03-15 09:35   来源:新京报

  当下,大众消费已经进入了名符其实的“卡时代”,很多商家都纷纷推出“预付卡”,涉及美容美发、服装百货、健身休闲等各个行业。就在方便消费的同时,问题也接踵而至。昨日,中国质量万里行促进会公布的“2010年消费质量投诉分析”显示,经营者往往与消费者签订“霸王条款”,合约或卡上注明“本卡一经售出,不能退卡”、“遗失不补”、“最终解释权归商家”等。一旦出现纠纷,便以此为由逃避责任。

  现象1

  多数商场超市购物卡设有效期

  近几年,单位发福利和送礼流行送购物消费卡,但各种各样的卡放在包里,时间一长就忘记了。

  近日,消费者王女士从包里翻出了一张华堂商场的消费卡,卡上显示有效期截至2010年12月31日,“现在干什么都要办卡,我手上有20多张。家和单位附近都没有华堂商场,时间一长,就把卡的事忘记了。”她说,购物卡是用现金买来的,本应属于消费者个人财务,为什么商家要规定使用期限?

  据介绍,目前大部分商场、超市、书店的购物卡均设使用有效期,有的有效期设定在几个月,普遍为1年左右,稍长的有5年。也有个别商场的购物卡不设任何期限,如福卡、天虹百货卡就未设定有效期。

  为何商家普遍选择设定有效期?对此,一些商场和超市客服人员给出的答案都是:一直就是这么规定的,消费卡不可能无限期使用,会给商家管理带来不便。一名业内人士表示,商家已经提前回笼资金,并无损失,主要原因是获利后不愿投入较多的人力物力,对消费卡的信息和数据进行管理。

  有效期的限制成就了“黄牛”的生意。消费者岳女士称,她手上有一张图书大厦消费卡,因为快到期了,不得不以600元的价格将卡卖给了大厦门口的“黄牛”,卡里的余额为800元。由于有的消费卡临近有效期,而消费者又没有购物需要,就把卡卖给商场周边的“黄牛”变现。在百盛、新世界、崇光庄胜等大型商场和超市门口,每天都能看见收购消费卡的“黄牛”。

编辑:许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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