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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签后验 快递行规引质疑

时间:2010-10-22 09:12   来源:人民网

  快递公司——

  以目前的服务价格,执行先验后签有难度

  对于上述疑问,中国快递行业协会表示,快递公司要公众先签字再打开快件包装查看内件的做法是合法的。公众可能是对一些邮政术语有误解。邮政法规定,“快递,是指在承诺的时限内快速完成的寄递活动”,而寄递的定义是“指将信件、包裹、印刷品等物品按照封装上的名址递送给特定个人或者单位的活动”。其中,寄递活动包括揽收、运输、分拣、投递。并没有“验货”的内容。而快递服务行业标准中规定的“快递服务人员将快件交给收件人时,应有义务告知收件人当面验收快件”中,“验收”仅指“验视外包装是否完好”。

  “在外包装有破损的情况下,快递员有义务协同收件人打开包装,对内件进行查看。但在外包装完好的情况下,快递公司不承担开箱验收的责任。”河南省快递行业协会秘书长张虎林表示,“至于商品的个体属性、质量是否合格、与交易中约定的是否相符,其实已经牵涉到网上交易的买卖双方彼此之间的合同约定关系,就不该由快递公司承担责任了。”

  “在美国,按照快递‘行规’,收件人在签字前,也只验收寄递时间、运单信息、快件数量和外观是否损毁,而无权要求开箱。”中国快递协会外商投资工作委员会委员雍虎介绍。

  那么,现行规定是否合理呢?北京市展达律师事务所律师刘新指出,从法律上来看,在收件人签收之前,货物的所有权仍然在寄件人手中。因此,除非寄件人和快递公司之间有明确的约定,否则在快递公司同意收件人在签字前打开快件包装,实际上是侵犯了寄件人的物权。

  而且,从快递公司的实际运行来看,以目前的服务价格,执行先验货后签字有一定难度。中国邮政速递物流有限公司速递业务部负责人巴宏燕指出,速度快,是快递公司赖以生存的根基。如果快递公司从接件和收件的环节,承担对单件严格的审核工作,必然会耗费更长的时间。要想仍然“快”,就要增加人力物力成本,目前的快递服务价格很难支撑。他介绍说,“事实上,目前快递公司已经推出了增值服务,如寄件人和快递约定可以先验收后签字,在有第三方见证的情况下,是可以先验收后签字的。但是选择这一服务的顾客并不多,可能更多地还是出于价格上的考虑,觉得并不实惠吧。”

编辑:许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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