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年底,湖南省电力公司在湖南各县区电力局成立劳务派遣公司,让所有编外职工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动合同。
据张珅介绍,自2007年1月以后,他们的工资、公积金、社会保险缴纳的主体悄然变成了宁远县恒远农电服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恒远公司)。“知道发放工资的主体变了之后,我们就开始拒绝领取工资。”
新《劳动合同法》2008年1月1日开始施行后,湖南省电力公司随即下发了《关于规范用工管理的紧急通知》。通知要求:“各单位必须全面清查、掌握主业岗位人员的相关情况,凡借用在主业岗位工作的多经企业员工、农电服务公司员工,应于2008年10月31日前全部无条件返回原单位工作,并与原单位签订劳动合同。”
“尽管我们有移交协议,可是电力局却不承认我们正式职工的身份,从我们被移交后,一直强迫我们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动合同,让我们与宁远电力局脱钩,不占他们的编制。”黎波激动地说。他也是断指者之一。
黎波告诉记者:“这样的僵局没有持续多久。那时,我们像往常一样到太平供电所(改制后的名称,即之前的太平农电管理站——记者注)报到上班,可那里的签到表却是恒远公司的。”
“这个圈套就装在那里:你签了,就签到恒远公司去了;不签,他们就说你旷工!”张珅无奈地表示。他们最终还是没有签恒远公司的签到表。
2009年离任的农电总站原站长周石军曾表示,张珅等人确实一直在供电所上班,但是有十几天给他们的签到表是恒远公司的。“后来改了,改成太平供电所了”。
记者在一份由宁远县电力局农电总站出具的《关于<请求省公司解决原水电局十九名全民制职工编制报告的答复>》上看到如下说明,“为加强农电管理,2007年,农村供电所业务委托给了恒远农电服务公司,你们作为供电所员工,也应当与恒远农电服务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目前恒远公司要求与你们签订劳动合同,你们一直拒绝。用人单位可以根据法律规定,单方终止双方的劳动关系。”
2008年12月25日,宁远县电力局以19人旷工15天以上为由,和他们解除了劳动关系,并发出解除劳动关系通知书。
这一决定让19人惊呆了。“不过是一起劳动纠纷,却没想到电力局却做得这么绝。”
断指者之一的张永胜告诉记者:“其间我们一直在上班,没有旷工。连宁远县电力局原局长唐向东都曾告诉我们,‘知道你们没旷工,但是我们也没有办法’。”
当时,电力局并没有明确给出他们是在何时旷工。后来,他们才了解到电力局是认为他们在2008年10月旷工。
这19人的律师向记者展示了2008年10月9日至2008年10月30日的《综合班派工单》,名单上就包括了19人中的多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