划定疫区紧急“打狗”
虎门镇的紧急防疫措施是根据东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的建议作出的,具体包括以下内容:
一周内净化疫区。划定以患者住家为中心的半径2.5公里的范围为疫区,一周内捕杀疫区内所有犬只,捕杀后的犬只尸体一律予以焚烧或深埋。疫区一年内不得养犬,同时在疫区开展灭鼠工作。
捕杀全部流浪犬。在全镇范围内捕杀全部当年未免疫犬只及流浪犬,疫区外已免疫犬只实施圈养或拴养,全镇范围内一年内禁止引进外地犬只。
开展狂犬病防治知识的宣传。告知群众被犬、猫等温血动物咬伤后的处理办法,同时要求群众莫违章养犬,对准养犬定期进行狂犬疫苗注射和实行圈养或拴养,犬主要定期接种人用狂犬疫苗。
相关部门加强各自的职能工作。工商部门及农业部门加强对犬只的销售、宰杀及检疫等环节的管理,减少和杜绝未经检疫的犬肉、犬皮流入市场。虎门医院做好对死者家的消毒工作及疫点内相关人员的医学处理,进一步规范犬伤门诊工作,确保对前来就诊的每一名犬伤患者提供规范的暴露后治疗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