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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拟规定偷井盖可罚10万 被指缺乏操作性

时间:2010-06-17 08:04   来源:成都晚报

无盖窨井给生命和财产造成巨大威胁

资料图片 窨井盖被偷 塑料人顶替

  窨井张嘴“吃人”,一直是困扰城市管理部门的一个难题。在编制《四川城乡容貌与环境卫生条例》草案时,四川省住房与建设厅专门对偷盗井盖确定了最高10万元罚金的规定,并对不及时更换的也作出了每处罚款500元的规定。据悉,10万元的罚额在全国最高。对此,你怎样看?另外,洗车场污水横溢,是否应当责令关闭?本报热线962111等你发表意见。

  关注点一:偷盗井盖最高罚10万元?

  第二十二条城乡规划区道路上设置的各种井盖、沟盖由产权单位负责保持完好,无通行障碍和安全隐患。井盖、沟盖出现破损、位移或丢失的,市民发现后应当通知市政设施管理机构,或者拨打12319服务热线。产权单位应立即设立警示标志、护栏,并在当日内更换或正位,消除安全隐患。产权单位应当实行定期巡查。

  严禁盗窃、非法收购和销售道路上设置的各种井盖、沟盖和交通指示牌及其它市政设施。

  违反第一款规定,未按规定更换、正位并消除安全隐患的,处每一井盖、沟盖500元的罚款。因过错责任或盗窃的后果导致行人、车辆受损或人身伤亡事故的,责任者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编辑:马丰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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