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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监察院人事案"上午将表决 "立院"拟行使"同意权"

2014年07月29日 09:57:13 来源:中国台湾网 字号:       转发 打印

  中国台湾网7月29日消息 据台湾《联合报》报道,台“立法院院会”今天上午将表决议程草案,可能行使“监察院长”、“副院长”同意权投票,被提名人若要跨过同意权门坎,至少需拿到57张同意票。

  有关条文规定,“监察院”设“监委”29人,并以其中1人为“院长”、1人为“副院长”,任期6年,由台湾地区领导人提名,经“立法院”同意任命。

  “立法院”行使同意权时,不经讨论,交付“全院委员会”审查,审查后以无记名投票表决,经超过全体“立委”1/2同意为通过。“立法院”现有112席“立委”,因此至少需拿到57张同意票才能通过。

  “立法院院会”昨天上午决议开临时会到8月8日,处理“监察院人事同意权案”、“自由经济示范区特别条例草案”与“两岸协议监督条例草案”等案。

  “立法院”今天上午将表决议程草案,国民党政策委员会执行长林鸿池说,希望今天上午行使“监察院长”被提名人张博雅及“副院长”被提名人孙大川同意权投票,下午行使“监委”被提名人投票。

  国民党“立法院党团”昨天下午召开“党团”会议,国民党“立法院党团书记长”王廷升会后表示,57名党团成员出席,用假投票寻求内部共识,领票者42人。开票结果,部分被提名人获少数反对票,但未达“党团”组织运作规则规定的淘汰门坎。

  他说,“党团”会议决议,一致支持“监察院长”、“副院长”及“监委”被提名人,在“院会”也会一致投票。

  民进党“立法院党团”总召柯建铭昨天晚间表示,朝野协商已谈过不亮票、不监票机制,否则“院会”要顺利投票也困难,上午“党团大会”将决定作战策略。(中国台湾网 李学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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