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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万买选票 台湾前民意代表蔡豪涉贿选获刑4年

2014年02月12日 18:51 来源:中国台湾网 字号:       转发 打印

  中国台湾网2月12日消息 据台湾“中央社”报道,台湾前“立法委员”(民意代表)蔡豪被控在第7届“立委”选举时,涉嫌以每票500元(新台币,下同)的代价买选票。台“高院”12日判决他4年刑期、褫夺公权4年确定。

  据报道,判决书指出,蔡豪被控于第7届“立法委员”选举时,交付贿款30万元,由时任屏东县万峦乡公所人事主任的曾茂荣担任候选人与村长之间预备交付贿款的关键角色,以每票500元买票。

  台“高院”维持更三审判决指出,已担任第4、5、6届“立委”的蔡豪,为寻求连任,与曾茂荣共同买票,破坏公平选举制度,侵蚀民主政治基石。

  法院考量蔡豪等人买票的对象仅一乡的一村,且蔡豪终究并未因买票而当选,依违反“公职人员选举罢免法”判处4年刑期、褫夺公权4年;曾茂荣遭判刑1年1月、褫夺公权1年4月确定。(中国台湾网 何建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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