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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金平假处分案抗告 “高等法院”裁定将成关键

2013年09月16日 21:57 来源:中国台湾网 字号:       转发 打印

  中国台湾网9月16日消息 据台湾“中央社”报道,法院裁准台湾“立法院长”王金平的假处分声请,国民党今天抗告。由于民、刑案件的差异,台湾“高等法院”的裁定将成为关键的一环。

  王金平被控涉关说遭国民党撤销党籍,台湾“中选会”已发函到“立法院”,要求注销王金平“立法委员”名籍。台北地方法院13日裁准王金平以新台币938万1210元为相对人(国民党)供担保后,在确认党员资格存在诉讼判决确定前,得继续行使国民党党员权利。国民党委任律师团今天下午提起抗告。

  资深民事庭法官指出,王金平的假处分案较像是非财产权的身份关系诉讼,“高等法院”受理抗告后,有可能会作出3种结果,分别是驳回、自为裁定或是废弃裁定结果并发回地院更裁。由于台北地方法院已就王金平所提“确认党员资格存在”诉讼分案,若发回更裁,仍会由原来的合议庭审理。

  熟悉民事案件的法界人士指出,实务上,民事假处分抗告,除非是程序瑕疵(例如应请两造陈述意见,却没做)才会发回更裁,否则

  “高等法院”多会自为裁定。自为裁定结果,包括废弃原裁定、不准声请人之声请,或是抗告驳回。

  若国民党或王金平阵营不服“高等法院”裁定,可依“民事诉讼法”规定,以适用法规显有错误为由,向“最高法院”提起再抗告,“最高法院”作出的3种结果,也分别是驳回、自为裁定或是废弃裁定结果并发回更裁。若“最高法院”驳回,则就此确定,不得提起再抗告。

  法界人士表示,由于“最高法院”不会再就事实面(例王金平主张确保党籍的必要性、国民党主张党誉等)审酌,因此再抗告案件若无重大用法错误,“最高法院”多会驳回,于是“高等法院”的裁定,形同这宗假处分攻防最关键的一个阶段。(中国台湾网 李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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