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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选务部门收到撤党籍文件王金平即失民代资格

2013年09月12日 08:52 来源:中国台湾网 字号:       转发 打印

  中国台湾网9月12日消息 据台湾《联合报》报道,国民党撤销“立法院长”王金平党籍的效力究竟如何?台湾“内政部”认为,在“中选会”收到国民党的撤销党籍文件后,王即依法丧失民代资格。

  由于“立法院秘书处“表示,”中选会”虽已送出文件,但已是下班时间,“立法院”退回“中选会”的文件。“中选会主委”张博雅说,如果是下班时间不收文件,“中选会”今天会再发函。

  “公职人员选罢法”明定,“不分区‘立委’就职后丧失其所属政党党籍资格者,自丧失党籍之日起,丧失其资格”。“内政部政务次长”萧家淇表示,国民党将文件寄给“中选会”的同时,王金平已丧失国民党不分区“立委”资格。

  资深律师许文彬也说,“选罢法”规定,在法律上属单方行为,“中选会”的注销通知函送抵“立法院”即产生注销效力,不须等“立法院”有注销手续才注销。一名曾任法官的律师也认为,“中选会”的注销函送到“立法院”就生效。

  据报,由于“中选会“内部向张博雅分析,王金平是否已丧失不分区“立委”资格,还要看王金平向法院声请假处分是属私法或公法。

  另外,“中选会”官员也说,王金平向法院声请假处分也分两种情况,一是一般假处分,一是“暂时状态”的假处分。如果是“暂时状态”的假处分,就有拘束行政的作用,也就是连国民党函寄文件的动作,都处在冻结状态。

  “中选会副主委”刘义周表示,“中选会”别无选择,只能发文给“立法院”,依“选罢法”将等“立法院”回函送达15天内,公告递补名单。不过,“立法院”何时应注销不分区名籍再回函“中选会”,法律并未明定,这也可能是未来的争议。(中国台湾网 李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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