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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上海印刷厂”案审结 前董事长遭判10月刑期

2013年07月29日 20:52 来源:中国台湾网 字号:       转发 打印

  中国台湾网7月29日消息 台北地方法院29日审结“上海印刷厂”掏空案,依3个“背信罪”判处前董事长夏瀛清10个月刑期,得易科罚金。

  据台湾“中央社”报道,同案被告“上海印刷厂”前后任总经理于聿敏及林维我、前副总经理兼稽核苏种文、前总稽核兼监察人李荣元、前财务经理曾励仁、前会计赖美丽等,被判处3个月至1年9个月不等刑期,均可易科罚金。

  其中,于聿敏及赖美丽各获缓刑2年,全案可上诉。

  根据判决书,原任台当局防务部门“军事情报局副局长”的夏瀛清于2001年8月初退休后,担任军方所属的“上海印刷厂”董事长。夏瀛清被控于2002年8月至2005年6月,指示下属做假帐、巧立建案奖金名目等方式,掏空公司资产新台币2000多万元,致使公司财报资料失真。(中国台湾网 何建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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