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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监察部门负责人:防贪要靠财产来源不明罪

2012年09月05日 15:12 来源:中国台湾网 字号:       转发 打印

  中国台湾网9月5日消息 据台湾“中央社”报道,台“监察院长”王建煊今天说,目前财产申报用处极小,防贪还是要靠财产来源不明罪,且应修改规定让贪污者不能拿“政治献金”当借口。

  王建煊今天受访指出,台当局前“行政院秘书长”林益世、前“消防署长”黄季敏相继爆出涉贪案,虽让当局很难堪,但“爆总比不爆好、抖总比不抖好”。

  对于林益世、黄季敏向台“监察院”申报的财产资料不实,王建煊大叹“目前的财产申报,我不好意思讲没有屁用,但用处极小、极小”。他说,贪污贪了新台币2亿元,会申报吗?世上有那么笨的人吗?财产申报用处不大,抓到的多是傻瓜、笨蛋、不小心的人。

  他说,靠“监察院”的财产申报没有用,“这只老虎不但没有牙齿,连老虎的毛都没有了”,财产申报就像虎毛,吓阻了那些老实人,但真正贪了2亿元新台币的人并不会申报。

  王建煊说,类似林益世案这种贪污案,最有效的方法还是靠财产来源不明罪,因为“你搞了很多钱,最后一定(爆发)出来”。

  不过,王建煊也说,现在贪污者被抓到不明财产,都称是“政治献金”,陈水扁案就是如此,收钱的说是政治献金,送钱的也说是政治献金,“政治献金一解,罚的也很有限,只能罚新台币几百万元”。财产来源不明罪应该修改,让贪污的人不能用“政治献金”做借口。(中国台湾网 焦源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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