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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水扁指幕僚领公款扁妻出发票 钱的用途是“机密”

2010年03月18日 13:11 来源: 字号:       转发 打印

  中国台湾网3月18日消息 台北地方法院今审理陈水扁教唆伪证案,陈水扁表示绝对没有任何贪污犯意,也没有以他人发票申领公务机要费中饱私囊,并强调从没有交付任何发票给马永成或陈镇慧申领公务机要费,更没有教唆属下作伪证。

  据台湾“中广新闻网”报道,陈水扁表示,他因公支领1亿3000万(新台币,下同)公务机要费,绝对没有以他人发票申领公务机要费中饱私囊,也没有触犯贪污罪嫌。陈水扁表示,2006年7月间在他的寓所会面,在他印象中他虽有告诉幕僚,公务机要费用在“机密外交”支出,但基于台湾地区领导人机密特权,很多“机密外交”工作必须严加守密,所以他并没有多说。

  起诉书在证据清单提到林德训曾供述一笔2万美金,陈水扁说,这也是另外一件“机密外交”工作,代号“FJ”案。这些“机密外交”工作确实是用公务机要费支付的钱,到底多少来自机密费,多少来自非机密费,他作为台湾地区领导人也没有办法清楚知道。

  陈水扁说,事实上有关公务机要费的申领,他从未交付任何发票给马永成或陈镇慧,发票是由吴淑珍交付的,陈水扁强调他绝对没有教唆下属作伪证。(中国台湾网 刘海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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