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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增设家暴罪名

2017年03月14日 10:36:37  来源:人民网-人民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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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年来,家庭暴力行为构成严重犯罪的时有发生。2016年3月1日,反家庭暴力法正式实施,实施一年来极大地推动了反家庭暴力工作,有效地维护了妇女的合法权益。

  随着法律的推行,女性维权意识正在逐渐增强,向公安机关申请告诫书以及向法院申请人身保护令的妇女数量已经有了提高。据初步统计,2016年以来,安徽省44个受家暴妇女庇护所和救助机构,提供救助378人次。

  目前已有很多国家将家庭暴力作为刑事犯罪,但我国的法律体系中,尚未有“家庭暴力罪”这一罪名,严重的构成犯罪的家庭暴力行为往往散见于“故意伤害罪”“虐待罪”“故意杀人罪”等多个条款,在罪名的认定上比较复杂。为了更好地惩治家庭暴力行为,特别是严重家庭暴力行为,建议在刑法中增设“家庭暴力罪”这一条款,对构成犯罪的家庭暴力行为单独入刑,并对犯罪构成、犯罪要件以及相应的处罚措施予以详细的规定。

  《 人民日报 》( 2017年03月13日 14 版)

[责任编辑:韩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