减刑裁定书上透露了哪些信息
5月31日,北京市第二中级法院发布刑事裁定书,认为黄光裕符合法定减刑条件,对其减去有期徒刑11个月。裁定书显示:经审理查明,罪犯黄光裕在刑罚执行期间,能认罪悔罪,认真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参加思想、文化、技术学习,按时完成劳动任务。该犯自2012年1月至2012年9月末,累计有效积分达到62分,评定奖励时管理级别为二级严管,获监狱改造积极分子奖励;该犯自2012年10月至2013年5月末,累计有效积分达到65分,评定奖励时管理级别为普管,获监狱改造积极分子奖励。之前的生效判决所处财产刑的款项也已经全部执行完毕。
知情人士表示,这份刑事裁定书透露出四点重要信息。
——认罪悔罪,而且是自愿的。这是减刑前提。
——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据了解,黄光裕在服刑期间能够积极参加力所能及的劳动,比如曾被派往监狱医院当护理员护理“病犯”。
——财产刑执行完毕。近年来,司法机关加大财产刑执行力度,并将财产刑执行状况与减刑假释相挂钩,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的,视为没有悔改表现,并限制减刑假释。这次减刑前,黄光裕已主动缴纳罚金及没收个人部分财产共8亿元,上缴违法所得人民币2366.94万元,生效判决所处财产刑的款项已经全部执行完毕。
——两次获得监狱改造积极分子奖励。这是决定减刑幅度的关键因素之一。根据裁定书显示计算,黄光裕在监狱改造一个月,平均能挣到8个考核积分,60分左右评一个改造积极分子,一个积极分子减刑6个月左右。
服刑7年半减刑21个月是否正常
黄光裕此次减刑,距离其2012年6月18日第一次减刑,间隔期将近4年。同时,其服刑7年零6个月,减刑1年零9个月。知情人士表示,黄光裕这样的减刑间隔期和减刑幅度,比较正常,甚至比普通罪犯减刑频率更慢一些、幅度更小一些。
根据规定,罪犯减刑次数在法律上没有限制,但两次减刑之间一般要间隔一年以上。确有悔改表现或者立功表现,一次减刑一般不超过一年有期徒刑,如有重大立功表现,一次减刑最多不超过两年。
值得注意的是,根据中央政法委《关于严格规范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切实防止司法腐败的意见》,对依法可以减刑的职务犯罪、金融犯罪、涉黑犯罪等“三类罪犯”,必须从严把握减刑的起始时间、间隔时间和幅度。其中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执行二年以上方可减刑,一次减刑不超过一年有期徒刑,两次减刑之间应当间隔一年零六个月以上。
黄光裕所犯罪名为非法经营罪、内幕交易罪、单位行贿罪,属于被从严控制减刑的“三类罪犯”,其减刑假释应当依法从严控制。
知情人士表示,黄光裕目前的减刑幅度和间隔期,体现了司法机关对“三类罪犯”减刑的依法从严控制,也体现了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在减刑假释工作中的贯彻落实。
[责任编辑:郭碧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