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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网络发票并非针对电商征税

2013年04月03日 09:31 来源:新京报 字号:       转发 打印

  国家税务总局科研所副所长靳东升说,网络发票是纳税人通过互联网,利用省以上税务机关公布的发票在线应用系统开具发票。因此网络发票开不了假发票,只能开具真发票。

  ■探访电商

  “天猫开发票,淘宝不开”

  4月1日,《网络发票管理办法》正式施行。在淘宝网一家销售服装的店家,记者询问是否可以开网络发票,得到的答复是不可以开发票,只开收据。

  随后,记者还登录京东商城和当当网,这2家购物网站均表示会随货物寄送发票。京东商城的客服人员表示,和之前规定一样,每张订单均自带中文机打的“商品专用发票”。

  据在天猫、京东、当当、淘宝等多个平台同时拥有店铺的一位卖家表示,按照现在网络发票的要求,只能对公司要求,不能对C店(个人网店)要求,即天猫开发票,淘宝不开发票;其次,只有在客户要求开具发票的时候,才需要开,这跟线下的模式是一致的。

  不过,今年两会期间探讨针对电商征税话题,该卖家表示担心。他说,不少网络卖家都在担心国家政策对网购税收的收紧。“增加的交易成本如果转嫁给消费者必然会使销量倒退;但若不转嫁,进货、卖货之间赚取的差价本就很薄,更无法生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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