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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中科技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教授、博导、现代领导科学与艺术研究中心主任陈海春:
“适度兼职”有利理顺工作
专职副书记的职责是什么?一直以来,并没有系统、具体的规定。在2007年10月召开的党的十七大记者招待会上,时任中组部副部长欧阳淞说:“对于专职副书记,如何明确他的职责,各地做法不一,需要中央有明确的说法,关于这个问题,我们将按照胡锦涛总书记在党的十七大报告当中的要求,按照中央有关具体的工作部署,在党的十七大之后,尽快启动和明确这方面的工作运行机制。”
不同国家的副职定位有所不同。一些西方国家的副职是辅佐型的,他们出谋划策,协调各方,都是为正职服务。中国的副职是分管型的,要具体分管某一领域的工作。在这种情况,副职如不兼任职务,工作责任可能不太明晰,工作也可能就缺乏抓手,领导功能难以充分发挥。这次换届,10多位省级党委专职副书记兼任重要职务,是各省份根据各自实际统筹安排考虑的结果,“适度兼职”属于正常现象,在某种程度上更利于理顺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