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法制办欢迎市民通过信函件和电子邮件方式提交建议
意见征集截至时间:2012年5月25日
地址:武汉市汉口洞庭街127号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法规二处
邮编:430014
邮箱:fzbfgec@163.com
禁止建设单位参与搬迁活动
该《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内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房屋的征收与补偿。
征求意见稿内明确规定:房屋征收与补偿应当遵循决策民主、程序正当、公平补偿、结果公开的原则。
被征收人对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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