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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制定条例 无偿献血者有望享受“献血假”

时间:2012-05-06 11:09  来源:金陵晚报

  支招

  有望享受献血假

  今年年初,海南省第四届人大常委会第27次会议表决通过《海南省公民无偿献血条例》。条例对公民无偿献血作出明确界定,规定公民无偿献血后,可以享受公休假两日。

  条例规定,在海南省居住的已满18周岁不满60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宗教信仰,均可以参加无偿献血。参加无偿献血的公民,持本人居民身份证到采供血机构登记、献血。公民无偿献血后,可以享受公休假两日。同时,提倡和鼓励符合献血条件的国家工作人员、现役军人和高等学校在校学生带头献血,为社会无偿献血作表率。该条例于今年3月1日起施行。

  江苏省血液中心主任孙俊说,江苏人大正在修订《江苏省献血条例》,将这一意见考虑在内,希望用地方立法的方式让献爱心的人得到“福利”,有了“献血假”,市民就有时间献血,也可以调整身心,从一定程度上可以缓解用血紧张的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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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吴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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