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时候,王红玉与关建军两家相距不过百米,王红玉经常跟着关建军在外玩耍,关建军是他眼中的大哥哥。
王在庭审时介绍,姜学斌曾欺负过自己。王红玉的父亲曾在姜学斌的赌场欠下债务。发生矛盾后,姜学斌在阳泉市城区法院状告王红玉,诉求后来被法院驳回。
据王红玉当庭讲述:法院驳回姜的诉讼请求后,姜学斌强迫王红玉的父母搬迁,强占了王父母的房子,王、姜二人就此交恶。
2003年,王红玉开始举报姜学斌。期间,王红玉找到关建军,希望他能出手相助。
随后,一份材料通过关建军之手,转交给王红玉。
2005年5月13日,公安部高层在一封由中央纪委三室转来的群众举报信上做了批示。随后,公安部派员来到山西阳泉,对举报信所反映的姜学斌及其团伙涉嫌犯罪问题,进行暗访,并将暗访情况以及部领导有关批示转给山西省公安厅。
当年,山西省公安厅成立“613”专案组,立案侦查“姜氏兄弟涉黑案”。当时,关建军曾配合“613”专案组,参与了对姜学斌团伙的抓捕行动。
煤矿争夺战
“姜氏兄弟”案发之初,媒体将该案称之为“阳泉打黑第一案”,并称“姜氏兄弟黑恶势力危害九年,今朝被捕”。
这一幕与“关氏兄弟”案发后类似。2010年12月16日,山西省公安厅高调举办新闻发布会。公开通报称,关建军涉黑组织十几年来“开设赌场、欺压百姓、巧取豪夺、大肆攫取国家资源”。新华社和山西本地媒体以及央视新闻频道,对该案均做了详细报道。
2006年8月8日,“姜氏兄弟”一案在山西大同中院开庭。
4个月后,大同市中院经审理认为,检察机关指控证据不足,“姜氏兄弟”组织不具备“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特征,故不能认定其为黑社会性质组织。姜学斌最终被判刑6年半。
2008年,姜学斌提前出狱,关建军无疑是他的眼中钉。
资料显示,2009年7月,姜学斌正式来到山西省公安厅督察总队,举报8年前曾举报过自己的巡警大队长关建军。姜的举报称:关建军涉黑。
当年9月,姜学斌再次举报。接受姜举报的单位变成了山西省公安厅刑侦总队。姜学斌举报称,关氏兄弟手中有10条命案,并涉嫌开赌场、打砸,希望公安机关查证。但在一审判决书中,关于命案的表述,无迹可寻。
实际上,让关氏兄弟越陷越深的,是煤矿经营上的纠纷。
2004年之后,国内煤炭市场日益升温。此时,关建民开始进入煤炭行业——阳泉当地真正的淘金场。
在煤矿这个全新的领域,关家依靠的人是许建军。许建军是阳泉市犬业协会会长,与关建军熟悉。而许建军依靠的,是他曾任阳泉市煤炭局局长的一个亲戚。
2007年底,关建民与许建军等几名股东,以10年1亿元左右的价格,合伙承包经营了山西昔阳北坪煤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坪煤业)。2009年7月,关建民等股东将该煤矿的承包权出让给华通路桥集团。
关建民由此暴富,“他从中赚了1个亿。”关建民的一位亲属告诉记者。
但其中因在土方工程中垫资和赔偿款等原因,福建商人黄亦弟拒绝退出,双方发生纠纷。
2009年4月29日,“429” 暴力冲突事件发生。检方指控称,关氏兄弟案的多名被告人,于当晚参与了对黄亦弟公司的打砸,最终迫使黄退出北坪煤业工地。2010年春节后,黄亦弟赴北京开始举报关建民等人。
北坪煤业所在地的北南沟村村民,在关氏兄弟落马前后也加入举报阵营。该村村支书吴岳林,也是北坪煤业的法人代表和董事长,2009年因涉嫌“吸毒”被阳泉市警方抓捕,被送入戒毒所。
吴家人称,这是关氏兄弟团伙为争夺煤矿故意陷害。
几乎与此同时,另一位与王红玉有煤矿纠葛的当事人、山西商人李永军的家属,也赴京控告王红玉及关氏兄弟。
于是,在山西警方日后发布的信息中有这样的字句:2009年7月,多条有关关建军等人违法犯罪的举报线索,从不同渠道汇集到山西省公安厅,公安厅调查组急赴案发地阳泉明察暗访,获取了关建军等人的部分犯罪证据。
2010年5月6日,山西省公安厅成立“56”专案组,对关氏兄弟一案立案侦查。5月12日,关建军被捕。同日,关建民在上海被捕。
此案得到了包括中央和山西省领导的多次批示。该案亦被公安部列为督办案件。
侦办期间,2010年4月刚刚履新的山西省公安厅厅长杨司,曾四赴阳泉指导督办,以示重视。此后,阳泉市公安局副局长梁华奎、平定县公安局局长丁福光被纪检部门调查,二人被指为“关建军团伙保护伞”。
法庭内外
关建军被捕后,羁押在看守所一年多,除律师外无人得见。
2011年10月25日上午,“关氏兄弟涉黑案”在山西省长治市中级法院开庭。当日,戴着脚镣手铐的关建军走上被告席,与20多名被告人一同出庭受审。原本身材发福的关建军瘦了一圈,他的双手抖得更为厉害,连起诉书也翻不开。
此前,“56”专案组共向检察机关移送审查起诉43人,涉及49起案件事实,涉嫌罪名24项。案件历经两次补充侦查,法院延长两个月的审理期限。庭审时,检察机关的指控人数降至25名,罪名缩减至包括“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非法买卖爆炸物罪”、“受贿罪”等15项罪名。
其中,关建军与弟弟关建民、好友王红玉被控“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另有10人被控“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
庭审持续了6天,控辩双方争论焦点聚集于“是否涉黑”。
检方指控称,关氏兄弟“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百姓,称霸一方”,“其行为已严重破坏了当地正常的社会生活秩序和治安秩序”,故应以涉黑追诉。
但辩护律师王九川、柳波认为,被告人根本不具备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四个构成要件,该案只是把一些零散的事件拼在一起,作为证据出示的不少口供和说法,也都带有猜测性和评价性,缺乏明确具体的事实。其中一些事实已经法院审判、判决已生效,属于重复追究。
而法庭之外,角力亦未结束。
2011年11月14日,北京部分刑法、刑事诉讼法专家就山西关建军涉嫌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一案进行论证。
参加本次论证的专家有王敏远、卢建平、阮齐林、陈光中、陈兴良、张泗汉和樊崇义7位教授。
专家意见书认为,指控关建军等人涉嫌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缺乏充分、具体的犯罪行为事实支持。指控关建军涉嫌的其他犯罪行为,包括受贿、非法拘禁和其他违法犯罪事实3起,是个人孤立的违法犯罪行为,不具有“有组织”犯罪特征。
2012年春节前,长治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宣判,判决书长达129页。
法院经审理认为,关建军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受贿罪,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非法拘禁罪,赌博罪5项罪名成立。
法院同时对检察院起诉的另外10项关建军的罪名,不予认定。
法庭内外喧嚣,阳泉郊外山顶一片寂寥。在关氏兄弟曾经的住所里,泳池已经干涸。往常热闹的狗场,只是偶尔传来一声狗吠。
